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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物權屬于盡對權”與“物權具有盡對性”的區(qū)別
摘要:在我國民法學界,人們往往將盡對性與盡對權,相對性與相對權相等同,將“物權屬于盡對權”與“物權具有盡對性”相混淆,導致了邏輯上的混亂,造成了理論上的錯誤。實際上,“物權屬于盡對權”與“物權具有盡對性”是不同的兩個命題,不能混淆。【論“物權屬于盡對權”與“物權具有盡對性”的區(qū)別】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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