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校2015年招收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2015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4〕13號)和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關于做好我區(qū)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內招考辦〔2015〕1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5年度研究生復試及招生錄取工作。各學院應成立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成員不少于 5人,組長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做好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復試組織管理、考務安排。做好命題、印制試卷、試卷保管與分發(fā)、組織考試、評卷、違規(guī)考生上報,加強關鍵環(huán)節(jié)和重點崗位的監(jiān)督檢查,特別要做好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工作。凡有親屬或關系密切的其他人員參加我校2015年度碩士研究生考試的教職工,一律不得參與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公共管理碩士專業(yè)復試工作由學校統(tǒng)一成立的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復試工作小組成員要有一定比例的校外相關專家參與。
復試期間學校將安排專人巡視各招生單位的復試工作。
二、復試及錄取的原則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huán)節(jié),也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創(chuàng)新能力是否符合碩士研究生要求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各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在復試中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加強信息公開和監(jiān)督,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復試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安排
1.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我校組織的復試,藝術類(設計學、音樂與舞蹈學、雕塑藝術學、美術、藝術設計)按照報考研究方向復試。
2.復試名額的確定采用差額的方式進行。凡上線考生數超過擬錄取人數的專業(yè),參加復試的人數與計劃招生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 :1,不同專業(yè)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
3.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要按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的順序排列。第一志愿上線人數已滿時,不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參加復試。
4.復試的主要方式和內容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應參加外語及一門專業(yè)課的筆試和綜合素質面試。此外,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所報考專業(yè)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和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yè)生均按同等學力考生對待),報考公共管理碩士專業(yè)的考生除外語和專業(yè)課以外還需參加政治理論考試。
(1)外語復試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組織。試題的難度與初試試題相當,考試時間為1小時,滿分為100分。
(2)專業(yè)課復試由各招生學院自行組織安排。要按照初試命題規(guī)則進行命題,時間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確定。
專業(yè)課復試主要是進一步考核考生對本專業(yè)本科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掌握的程度。一律采用筆試的方式,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筆試至少配備兩名監(jiān)考人員,并嚴格按考試要求實施。
(3)綜合素質面試內容與方式由各專業(yè)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組織安排。具體要求: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且應有指導教師參加,同時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要統(tǒng)一,成績按A、B、C、D記,D為不合格。
(4)所有復試應有記錄,復試結束時,監(jiān)考人員、專業(yè)課復試小組和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均應在復試記錄單上簽字。綜合素質面試要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
(5)復試的各方式考核均必須在可視頻監(jiān)控的場所進行,筆試必須在標準化考場進行,須全程、全覆蓋錄像,個別需要保留語音資料的還須錄音。所有復試所涉考試材料(包含答卷、成績評定書面記錄等)、視頻監(jiān)控資料、影像及錄音資料等須保存至復試結束后3年。
(6)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所報考專業(yè)的本科主干課程一律采取筆試方式進行,且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復試科目中的專業(yè)課相同,難易程度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
(7)報考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專業(yè)的考生的政治理論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
5、調劑復試的基本要求
對于初試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在相同或相近專業(yè)間可調劑復試,應優(yōu)先考慮本校相近專業(yè)間的相互調劑。具體條件如下:
(1)須符合我校報考條件(見《內蒙古師范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B類地區(qū)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不得跨學科門類調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慮學生各方面情況、擇優(yōu)調劑。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yè)。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所有調劑考生(即包括接收外校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未通過該系統(tǒng)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6、破格及降分復試要求
(1)原則上不進行破格復試。但對于個別專業(yè)科目成績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yè)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原則上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只允許破單科或總分中的一項,破格成績一般在普通分數線下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