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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

時間:2022-10-19 09:09:23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商品房買賣合同模板匯編六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商品房買賣合同模板匯編六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筆者在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過程中,發(fā)現下述幾個問題是當事人爭議較大的,亦是法官裁判案件時的疑難點,試析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適用范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領導的講話精神,政府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單位集資房、個人所有的私有房不適用上述司法解釋。實踐中,還大量存在著村民委員會在集體土地上以“舊村改造”名義建設的房屋,原房管局下屬的房管所以危房改造等名義開發(fā)建設的房屋,還有部分企事業(yè)單位在國家劃撥土地上違規(guī)開發(fā)的少量商品房,均向社會出售。對上述幾類房產是否適用司法解釋,實踐中認識很不統一。有人主張以開發(fā)建設者是否符合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確定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設立條件為據確定房屋是否適用司法解釋,有人主張對司法解釋中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作擴大解釋,其中包括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亦包括違規(guī)開發(fā)者,只要是向社會公開銷售,均應適用司法解釋。還有人主張以商品房開發(fā)建設用地是否為國有土地作為是否適用司法解釋的條件之一。

  筆者認為上述意見均不正確。一項法規(guī)的適用范圍,一般由其自身作出規(guī)定。上述司法解釋亦不例外。該司法解釋第一條對其適用范圍作出了規(guī)定,即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因此,確定上述司法解釋的適用范圍,主要是根據開發(fā)建設者是否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屋是否向社會公開銷售來確定;谏鲜稣J識,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設的的房產之買賣不適用解釋,不管是否公開向社會出售;安居工程等國家對購買對象有限制條件的房產,不管是否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設,均不適用上述司法解釋;解釋的適用與否與開發(fā)用地是否國有、開發(fā)過程是否違規(guī)無關。對此處所謂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作狹義理解,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同意設立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當然,為避免與行政權力的沖突,法院只應進行形式審查,對企業(yè)在實體上是否符合該類企業(yè)的法定條件,法院不作審查。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分類。

  這是每個審判員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時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分類,對行政執(zhí)法和司法最有影響和意義的分類是分為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兩種。這是根據商品房開發(fā)建設過程并結合合同成立時間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的分類。鑒于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上述兩種合同的生效條件等分別作出了規(guī)定,上述合同分類問題的影響則直接及于法律適用和合同效力的認定,決定著案件審理的方向。

  根據建設部制定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上述對合同的分類,看似直觀而易于理解,但仔細研究就發(fā)現其分類標準模糊不清,未能對所有商品房買賣合同作出兩分,是個不成功的分類。其分類好象是按工程建設的過程進行的,但并未作兩分,因為在竣工和驗收之間還有時間間隔,且上述按工程建設過程分類的原則并未得到徹底貫徹,還揉合進了竣工驗收為合格這一法律評價結果。如此,已竣工未驗收或驗收未達合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歸于哪一類?同時,即使按上述方法分類,在面對紛繁復雜的現實生活時,還是往往產生不同的認識。如:何為竣工、何為驗收?

  對于已竣工未驗收和驗收未達合格標準的商品房,其買賣合同應按預售還是按現售處理,筆者認為,將上述商品房按現房處理、歸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現房更符合我國法律區(qū)分現房和預售的初衷:允許房地產開發(fā)商預售商品房是為了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能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取得部分資金,且該資金必須用于工程建設;預售是一種特殊的銷售,預售的商品房至少還在建設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國人對現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蓋好了的房子是現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產為期房。基于此,筆者主張將上述房產的買賣糾紛適用現售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調整,其結果是區(qū)分預售和現售以工程是否竣工為據。這其中實際隱含著已竣工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產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條件的現房這一觀念,和合法與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種類相同即適用相同的法律規(guī)范的理念。

  此外,根據筆者了解的建設工程和房地產管理法知識,我國法律對何為工程竣工未作解釋。根據漢語詞典的解釋,竣工為工程完了。但對何為驗收,我國法律從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和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兩方面作了不同的規(guī)定。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和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在驗收合格后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guī)劃、公安消防、環(huán)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fā)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fā)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jiān)督、規(guī)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驗收的內容為城市規(guī)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城市規(guī)劃要求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單項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拆遷安置方案的落實情況、物業(yè)管理的落實情況;驗收結果應報房地產開發(fā)主管部門備案。筆者認為,上述第一個驗收是建設工程質量專項驗收,其結果只說明建設工程質量狀況;第二個驗收是綜合驗收,驗收結果表明商品房是否符合進入市場的條件。商品房買賣糾紛中,要解決的問題是房產是否符合國家對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的要求,是否合法并符合入住條件的商品房,因此,對其中的竣工驗收應按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內容理解、適用。

  最后,區(qū)分合同種類時還遇到一個程序問題:確定工程進展情況的證據資料一般掌握在開發(fā)商手中,而當了被告的開發(fā)商一般不配合法院工作提供上述資料,法院是否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以進行合法性審查(審查合同合法性)為由主動調查取證?或依照該規(guī)定第七條的規(guī)定將上述證據的舉證責任分配給房地產開發(fā)商一方當事人?筆者認為,前一種作法法律依據不足,后一種作法可采。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領導對該規(guī)定所作的說明已作了較明確的闡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較強。但對于商品房現售的條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未作明確規(guī)定,對現售合同的效力問題,上述司法解釋亦未作規(guī)定。實踐中對此有不同認識。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未依法登記領取產權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當然包括商品房買賣)作為強制性規(guī)定理解,則商品房現售合同生效條件應為房地產

  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但上述理解顯然與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現售條件不符。若不作上述理解,則違規(guī)開發(fā)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備導致合同無效的其它事實,買賣即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護,不利于保護消費者的權利,因為沒有行政法規(guī)和法律對商品房現售條件作其出限制性規(guī)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只是部門規(guī)章。筆者認為,在商品房現售合同的效力問題上,我國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關的立法和司法機構作出補充。筆者主張,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可以將《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現售條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結合起來作為商品房現售合同的生效條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條件,則可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確認其無效。如此補充現有法律的漏洞。

  4、開發(fā)商逾期協助業(yè)主辦理房產權轉移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嚴格責任作為一般歸責原則,以過錯責任為特殊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亦應適用嚴格責任原則。開發(fā)商逾期協助業(yè)主辦理產權轉移的違約責任是否應適用嚴格責任原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guī)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

  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該條司法解釋中,“由于出賣人的原因”作何理解?該條司法解釋采納的是什么歸責原則?筆者傾向于理解為過錯責任原則,理由如下:“由于出賣人的原因”,顯然不包括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如與開發(fā)商有土地使用權出轉讓合同關系的第三人的原因;而嚴格責任原則是不分原因,只要有違約就有責任,除非是因不可抗力。此外,該條解釋規(guī)定的是法定違約責任,責任程度與逾期付款相同而一般大于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因此,適用條件應盡量嚴格,上述認識亦是促使筆者對上述違約責任作過錯責任理解的原因。

  5、因房屋存在質量問題解除合同的條件。

  房屋主體質量經鑒定不合格應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規(guī)定,現在審判實踐中已是共識。但對一般房屋質量問題達到什么程度,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實踐中卻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guī)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該條顯然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即“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解釋和應用,但商品房質量問題到什么程度為“嚴重影響居住使用”?該條解釋的可操作性不強,依賴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認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為標準,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質量問題不會嚴重影響居住使用;其他人認為,“居住使用”不僅以安全為條件,與房屋價值相應的舒適和美觀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標準,如房屋不具備與其價值相應的舒適和美觀程度,亦應認定為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6、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締結過程中欺詐行為的認定。

  在商品房買賣活動中進行欺詐和惡意違約的要承擔最高至雙倍購房款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中的亮點。上述規(guī)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的,明確了雙倍賠償在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適用范圍,防止其運用的任意性,對于正確維護開發(fā)商和消費者雙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實踐中,因惡意違約行為客觀性較強,較易審查和認定;而對于欺詐行為如何認定,實踐中審判人員的認識不一。筆者認為,上述司法解釋中的欺詐行為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根據上述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欺詐行為主要可以劃分為兩類:即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和虛假陳述。在上述兩種欺詐行為中,虛假陳述是作為,客觀性較強,當事人舉證不易,但法院認定不難,在此不作論述。對于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如何理解和認定,爭論很多。根據王利明教授的觀點(見王教授所著《違約責任論》有關內容),有義務告知對方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應認定為故意隱瞞,并提出認定故意隱瞞的關鍵是確定是否有義務向對方陳述真實事實。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從理論上為我們確認隱瞞行為,提供了簡明和可操作的規(guī)則。但王教授未對如何認定“故意”發(fā)表意見。筆者認為,按一般的理解,故意隱瞞顯然不包括不知道或因過失而未告知的情況。應該承認,存在由于過失而隱瞞真實情況的可能。這就要求查明當事人的主觀情況,如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真實情況,結合法律是否確定其有告知此真實情況的義務,若均是確定的,而當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則可認定欺詐行為成立。欺詐行為一般較難認定,但筆者認為,有關的法條上有“故意”二字,就應該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認定即可,但不能推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zhèn)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qū)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于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后,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

  2、按照有關規(guī)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xù)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xù)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guī)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fā)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出賣人(章): 買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鑒(公)證機關(章)

  賬號: 賬號: 經辦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守信的原則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 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就恋厥褂脵喑鲎尯贤枴俊就恋厥褂脵鄤潛芘鷾饰募枴俊緞潛芡恋厥褂脵噢D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guī)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區(qū)______ 幢 層 _________號房,產權面積暫定為 ㎡(實際面積以驗收前房管局實測面積為準) .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商業(yè)】【住宅】。

  第三條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方式結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 ___元/平方米,總金額(¥)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小寫: 元)出賣人與買受人必須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1)買受人認購簽訂合同后三天內交總房價的30%;

 。2)買受人主體結頂交納總房價的50%;

 。3)買受人竣工驗收后交納總房價的10%;

  ( 4 )買受人剩余的10%房款在出賣人辦理產權登記時一并結清;

  (5)買受人交定金報名后不認購的,出賣人在5天內退回報名押金(不計利息);

  第四條

  簽訂合同后,三天內不交購房款的,出賣人收取購房者的滯納金(十五天內月息5分),超過十五天的視購房者自動放棄,合同作廢,定金由公司沒收 ;

  第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溫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產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合同為認購合同,在辦理產權登記前需簽訂最終購房合同。 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 簽于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yè)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咨詢。

  2.本合同所稱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

  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yōu)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不為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忠玄子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fā)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想買受人出示出售該房屋的有關許可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所致建筑面積及分攤面積的計算依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20xx〗20號文件關于《鄭州市房屋建筑面積測算及共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的通知。

  8.雙方當事人必須確保所填聯系方式真實可靠。

  9.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工商備案號:

  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編號:蘇房商X合同XXXXXXXXXXXX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印制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蘇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制定,適用于蘇州市新建商品房買賣。

  二、本合同簽訂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記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復銷售(預售)和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買受人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查閱。

  三、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補充條款的形式進行調整。

  四、商品房買賣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yè)性較強、法律規(guī)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在簽訂合同前應當充分了解合同條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蘇州市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查閱,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合同條款力求簽訂得具體、全面、嚴密,必要時可向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專業(yè)機構咨詢。合同簽訂并網上備案后,合同當事人按照約定應該向房屋所屬區(qū)域房產登記部門申請預告登記。

  五、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選定的內容顯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及違約金額應當公平對等。

  六、預售的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正在建設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經初始登記的房屋,該商品房的面積、交房日期、質量等方面都存在著不確定因素;房屋買賣雙方在簽約前,應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必要的了解。

  七、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對本合同每份原件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賣人在銷售商品房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賣人在出售商品房時,有義務告知買受人頂層有可能安裝無線基站等事項。

  十、本合同網簽密碼分為草稿密碼和合同密碼,草稿密碼和合同密碼均由買受人設臵,由大小寫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單一或交替組成,密碼字符7-20個,密碼中間不得出現空格或其他符號。

  買受人設臵草稿密碼,表示買賣雙方對草稿合同全部內容的認同,如有錯誤可以修正。買受人設臵合同密碼,表示買賣雙方對電子合同全部內容的認同。合同密碼一經設臵,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自動禁止對電子合同內容進行任何更改。

  十一、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并經備案后,可利用合同編號及當事人持有的密碼,在蘇州市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查詢合同的真實性及備案情況。

  十二、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前,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將本合同電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預先擬定的條款,以及合同附件預先擬定的補充條款內容向房屋所屬區(qū)域的工商管理部門備案。

  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主管部門提示:在簽署本合同之前,買受人應仔細閱讀本合同封面之《特別告知》!

  為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在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品房銷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充分吸收國內其他有關城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進理念,結合我市實際,由蘇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主體

  出賣人: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銷售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代理機構備案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電子信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 國籍/地區(qū):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時】【產權登記時】約定共有方式

  合同約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額: 法定代理人(一): 國籍: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法定代理人(二): 國籍: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機構):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 聯系(注冊)地址:聯系電話:(買受人若為成年人,填寫以下信息:)

  配偶:【有】【無】

  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未成年子女:【有】【無】

  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售方:

  身份證號碼: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地址:聯系電話:

  購買方:

  身份證號碼: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地址:聯系電話:

  一、銷售依據:

  出售方依據取得號土地使用權及開發(fā)權,并依據取得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筑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二、購買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1、出售方所購商品房按規(guī)定項目中的第幢單元號房。

  2、該商品房用途為住宅,框架,水泥面,毛地平,屋內上頂不粉。

  3、此樓窗戶為塑鋼,無色玻璃,入戶安裝防盜門。

  三、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售方與購買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小寫)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寫)(小寫)元。

  2、本協議所指的商品房價款,不包括車庫,煤棚及商品房買賣的有關費用(如物業(yè)管理費、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維修基金、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網開戶等一切費用),除雙方有約定外,一概由購買方承擔。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購買方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清(優(yōu)惠2%),優(yōu)惠后總金額大寫小寫¥元。

  2、分期付款,首付定金交付總金額的%,首付計款小寫¥,封頂后付總金額的%,交房時一次性付清,交鑰匙時提前通知,十天內絕對領取,不領者視為違約。

  3、結算時憑收條為依據。

  注:車庫、煤棚不參與優(yōu)惠,單價/平方米,建筑面積為小寫(車庫、煤棚)處于規(guī)劃建設項目中第幢單元號(見附圖二)。

  五、關于房屋產權手續(xù)與交接的約定:

  1、房屋產權手續(xù)由購買方自行辦理(包括房權證的過戶費、水、電開戶費),由此產生的費用均由購買方承擔。(如辦房權證所產生的契稅、地稅、人防等一切費用),如需出售方協助辦理,購買方應提供相關證件(如: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未婚證、私章等)。

  2、交房約定完善后,購買方必須按約定時間付清所有房款,否則每推遲一天,出售方收取購買方按天計算2‰的滯納金。

  3、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售方應當書面通知購買方辦理交付手續(xù)(合同有約定交付期限的按合同約定時間為準),如購買方接到通知后,不履行義務,購買方視為違約合同,預交的房款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出售方。

  六、交付期限:

  出售方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使用(為合同約定時間),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后,交給購買方使用,但如遇政府有關部門規(guī)定調整,修改或驗收的原因及遭遇不可抗力時,購買方在發(fā)生上述情況之日起日內通知購買人。

  七、房屋質量承諾和保修責任:

  1、在商品房保修內和保修范圍內發(fā)生質量問題,由出售方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自然原因或非出售原因造成損失,出售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由購買方承擔。

  2、保修期為一年()。

  3、購買方裝修房屋時,不得擅自改變承重墻受力結構,否則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出售方與購買方各執(zhí)一份,如有一方違約,賠償對方總金額的10%損失,雙方簽字后生效。

  出售方(簽章):購買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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