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轉讓合同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權利轉讓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權利轉讓合同1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xiàn)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理論問題。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xié)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二、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第三、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的生效有兩個條件:第一、權利轉讓合同成立。第二、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對內效力具體表現(xiàn)為:第一、合同權利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而成為合同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將脫離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一起成為共同債權人。第二、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于主債權的從權利也將隨主權利移轉而發(fā)生移轉。第三、轉讓人應當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對外效力具體表現(xiàn)為:第一、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二、受讓人不僅取得債權人轉讓的債權,而且應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第三、債務人在合同權利轉讓時就已經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不因合同權利的轉讓而消滅。2
我國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guī)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guī)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qū)分,而是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guī)定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逗贤ā逢P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guī)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并借鑒《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guī)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為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jù)。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二、我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有關規(guī)定。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并不復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一般稱之為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對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第一種是反對轉讓,主要理由是“炒樓花”具有較大的投機性,允許炒樓花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房屋實際使用者的利益,影響國民經濟的發(fā)展。贊成轉讓的認為,炒家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風險投資,既可以為房地產開發(fā)聚集資金,又可以活躍市場,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交易實踐來看,炒家參與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為成熟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4本人贊同第二種觀點,商品房再轉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為了投資,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購買的商品房對預購方已經沒有意義,例如預購方移居國外。如果一概禁止轉讓,則限制了預購方合法權益的行使。5
其實,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我國1995年《房地產管理法》已經作出了規(guī)定,該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guī)定”。因迄今為止國務院尚未作出具體規(guī)定,有些學者據(jù)此認為預購商品房不能再轉讓。本人認為該規(guī)定是一種委任性條款,即授權國務院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制定行政法規(guī),其隱含的意思是預購商品房可以再轉讓。我們無法想象國務院會制定這樣的行政法規(guī):“根據(jù)《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不能再轉讓”。如果預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轉讓,那么《房地產法》應當直接作出規(guī)定,沒有必要再授權國務院制定不可轉讓的行政法規(guī)。所以該條款“實際上是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轉讓的認可”。6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預購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詳盡的司法解釋。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guī)定:“關于轉賣預售商品房問題。預購方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將預售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的,必須符合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違反法律、政策規(guī)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在預售方已實際交付房屋后,預購方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1993年座談會紀要》大體包含這樣幾層含義:一、預購方可以轉讓商品房。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三、該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四、違法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該座談會紀要未明確解釋“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具體含義,但是根據(jù)該段后半部分的規(guī)定,違法“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主要是指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該規(guī)定沿襲了《民法通則》的立法本意,這大體與我國當時的經濟體制有關。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1995年司法解釋》)中,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作出比較詳細的規(guī)定,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本文全文引用該規(guī)定:“七、關于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問題。28、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29、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手續(xù)后,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xù)的,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沒有辦理轉讓手續(xù)的,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轉讓手續(xù),也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30、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在實際取得預購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
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可以將預售商品房的債
權轉讓問題歸納為:一、預售商品房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無效。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權利轉讓合同都辦理了轉讓手續(xù)。三、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非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
與《1993年座談會紀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釋》對商品房債權轉讓問題的規(guī)定出現(xiàn)了很大變化:一、《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guī)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1995年司法解釋》強調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1993年座談會紀要》關于這方面的規(guī)定有悖于物權理論,因為在房屋交付后預購方并不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其轉讓房屋的行為也不當然都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1995年司法解釋》將房屋買賣關系限定在預購方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的轉讓范圍內。預購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即便這時房屋還未交付,其再將房屋轉讓亦當然是房屋買賣關系。二、《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guī)定違反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而《1995年司法解釋
》則強調轉讓預售商品房應當辦理轉讓手續(xù),將辦理了轉讓手續(xù)作為轉讓預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條件。但是,該“轉讓手續(xù)”是指預購方和預售方的轉讓手續(xù)還是指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xù)?該“轉讓手續(xù)”的具體含義是什么?無論該“轉讓手續(xù)”是指什么,決不可能是預購方和預售方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xù),因為如果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xù),預購方已經取得預購商品房的所有權,那么預購方和受讓人之間就不存在預售商品房合同權利轉讓關系,而只存在房屋買賣關系。根據(jù)該解釋的規(guī)定,該轉讓手續(xù)應當包括預購方和預售方、預購方和受讓方兩個轉讓手續(xù)。那么該轉讓手續(xù)是指什么呢?該解釋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規(guī)定,但是根據(jù)《房地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 民 政 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規(guī)定,該轉讓手續(xù)應當是指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xù)。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xù)也應當是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xù)。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發(fā)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xx年司法解釋》),其中第六條涉及登記備案問題。該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合同不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也就是說《20xx年司法解釋》對《1995年司法解釋》關于預購方轉讓預售商品房權利的條件進行了修正,即預購方和預售方合同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則該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而該買賣合同是否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權利轉讓合同是否備案也不能成為影響轉讓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的,對該轉讓的性質如何認定?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轉讓問題不適用該解釋。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辦理登記時,該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開發(fā)商,那么該轉讓是否屬于無權處分呢?無權處分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出賣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經共有人同意出租、出賣共有物,將他人之物設定抵押、質押等。7從表面上看,該轉讓屬于無權處分,但是仔細推敲起來就會發(fā)現(xiàn)這種理解存在問題:房屋未交付以前,預購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通知預售方,該轉讓合同即對預售方發(fā)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無權處分處理,預購方轉讓房屋必須經過預售方追認,該轉讓合同才能生效,這種結論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其實,按照合同權利轉讓理論,除不得轉讓的情形外,預購方可以將其對預售方享有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此時預購方轉讓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中請求預售方協(xié)助辦理產權的權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其法律性質仍然屬于合同權利轉讓問題,只是該轉讓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司法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而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一般規(guī)定。
三、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的法律適用問題。
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無論是房屋所有權還是債權都不得轉讓,因轉讓而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其法律根據(jù)是《房地產法》第三十七條,該條規(guī)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這種觀點對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頗。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至少有三種“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
第一是房地產開發(fā)商出賣現(xiàn)房的情況。根據(jù)20xx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其第七條規(guī)定:“商品房現(xiàn)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現(xiàn)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具有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yè)管理方案已經落實”。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開發(fā)商不需要辦理產權初始登記手續(xù),可以直接將現(xiàn)房出賣給買受人。也許有人會提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fā)土地的,形成工業(yè)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那么如何解釋“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規(guī)定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之間的矛盾呢?實際上,二者之間不存在競合問題,理由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轉讓是指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果轉讓已經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時該房屋應當具有所有權證書,一般情況下,買受人應當是具備房地產開發(fā)資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轉讓是商品房(現(xiàn)房)的轉讓問題,而非單純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對買受人的條件沒有限制。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開發(fā)商預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謂預售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fā)經營企業(yè)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nbsp;8因為是預售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房屋還未建成,開發(fā)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是開發(fā)商卻可以轉讓該未建成的房屋。同時,開發(fā)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有一部分房屋未賣出,但是房屋已經建成,開發(fā)商同樣不需要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可以憑原商品房預售證書繼續(xù)轉讓該已建成房屋。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無權處分情形。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并且與相對人訂立財產轉讓合同!逗贤ā返谖迨粭l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對該條款的效力,我國法律界的通說為“效力待定”。也就是說,即使出賣人出賣他人房屋并也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出賣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是房屋買賣為有效。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種均為出賣人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種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未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至少排除這三種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轉讓,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出賣。
按照這種邏輯思路,可以得出買受人與出賣人(可以是開發(fā)商,也可以是開發(fā)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之前,買受人對出賣人享有的權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賣人協(xié)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與此相對應,出賣人的義務包括:交付房屋和協(xié)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買受人可以將對出賣人的上述請求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此時,因房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xù),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出賣人,所以買受人轉讓的只能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請求權),而不是房屋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該權利的轉讓問題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guī)定,同時由于《合同法》對《民法通則》有關權利轉讓問題進行了修正(轉讓權利只需通知出賣人,該權利轉讓合同即對出賣人發(fā)生法律效力),根據(jù)“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關于轉讓合同權利問題應當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還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
四、與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有關的其他法律問題。
。ㄒ唬、買受人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還應當交納契稅和契稅的繳納對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jù)我國稅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按照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交納契稅。如果在只有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契稅的納稅人只能買受人當無異議。在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中,應當由哪一方繳納契稅?未繳納契稅是否導致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
對這個問題在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有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認為,買受人和出賣人都應當繳納契稅,即先由買受人繳納契稅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再由受讓人繳納契稅取得買受人的房屋權屬證書。如果買受人未繳納契稅,應當認定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另一種觀點認為,契稅應當由受讓人交納。如果買受人和出賣人都繳納契稅,結果是人為地制造了兩次買賣、兩次稅費,無法實現(xiàn)社會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種觀點,除該觀點的理由之外,還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契稅”,其第四條規(guī)定:“契稅的計稅依據(jù):(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七條規(guī)定:“條例所稱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契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即買受人為房屋權屬的承受人。買受人是否成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區(qū)別二種情形:第一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不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和受讓人共同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該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權屬的共同承受人,契稅當然由二者共同繳納。第二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受讓人單獨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房屋權屬的承受人,契稅由受讓人繳納,因買受人已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其不應當再承擔契稅的繳納義務。從另外的一個角度分析,可以將契稅的繳納看作是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對價,買受人沒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當然不需要繳納契稅。如果買受人繳納契稅,則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此時的轉讓行為是房屋買賣關系,而不是合同權利轉讓關系。
第二、如果認為因買受人未繳納契稅則權利轉讓合同無效,那么出賣人未繳納土地增值稅也同樣會導致合同無效。這就象我們去超市購買商品,因銷售者沒有交納稅款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效一樣荒謬無比。納稅與否是納稅人和稅收征收機關之間的稅收征收關系,該法律關系屬于稅法的調整范圍,而買賣合同以及權利轉讓合同是民事關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原因和結果關系。
第三、無論《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轉讓,并且都沒有將買受人繳納契稅作為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生效的要件。其實,不交納契稅并不代表買受人可以不交納其他稅費,其還是應當按照稅收法律的規(guī)定交納所得稅等其他稅費。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轉讓權利的買受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無論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還是權利轉讓的當事人,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債房屋的再轉讓問題。
在房地產開發(fā)活動中,以房抵債的現(xiàn)象非常普遍。開發(fā)商由于資金緊張或者為避免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墊資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價抵頂工程款。在這種情形下,實際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和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本文主旨無關,故僅論述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以房抵債的法律性質為房屋買賣關系,即開發(fā)商以建成房屋折價作為給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開發(fā)商欠其的工程款作為購買房屋的對價。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guī)定》第三條也對此作了明確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施工方為了使房屋變現(xiàn),就需要轉讓該房屋,這種轉讓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后再轉讓房屋,該轉讓應當為房屋買賣關系。二是施工方與第三人達成房屋買賣協(xié)議,由施工方將該抵債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將房屋價款給付施工方。第一種方式需要繳納契稅和其他稅費,為減少變現(xiàn)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種方式變現(xiàn)。
如何確定施工方轉讓行為的法律性質?開發(fā)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xié)議為房屋買賣關系,則開發(fā)商承擔
的義務為交付房屋和協(xié)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xù),施工方享有的權利為接受房屋和要求開發(fā)商承擔協(xié)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xù)。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與第三人簽訂的轉讓協(xié)議實際上轉讓的仍然是對開發(fā)商享有的權利,即該轉讓為合同權利轉讓。同時由于該房屋已經建成,所以該轉讓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規(guī)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產開發(fā)資格,其與第三人達成協(xié)議后,再由開發(fā)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出具發(fā)票等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手續(xù)。如果開發(fā)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xié)議約定的房屋價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第三人和開發(fā)商簽訂買賣合同的房屋價格相同,例如三個合同的房屋價格分別為100萬元,權利轉讓問題不會產生任何異議。但是施工方為盡快使房屋變現(xiàn),往往會降價銷售房屋,例如開發(fā)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xié)議約定的房屋價格為100萬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80萬元,最后第三人和開發(fā)商以80萬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時存在一個問題: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最后一個合同改變了第一個合同的內容,這種改變是否影響權利轉讓的性質?施工方轉讓合同權利的完整流程是,開發(fā)商和施工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工程款為房屋價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簽訂權利轉讓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給付的對價,最后施工方通知開發(fā)商。因該流程比較煩瑣,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開發(fā)商達成初步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后(可能是口頭的,也可能是書面的),由開發(fā)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fā)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經將房屋價款交付給了施工方。同時因該房屋已經由施工方交付給第三人,該第三人就享有要求開發(fā)商出具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各種手續(xù)的權利。從該層面上分析,最后一個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或者說該價格僅為繳納契稅而確定的成交價。但是無論如何,施工方的轉讓行為仍然為權利的轉讓,我們權且稱之為“簡化的權利轉讓”。
。ㄈ、《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具體含義。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具體到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含義是指受讓人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還是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xù)?如果是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xù),那么未辦理登記手續(xù)是否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根據(jù)該條款“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規(guī)定,該“批準、登記手續(xù)”顯然是指轉讓合同的批準、登記手續(xù),這種理解應無異議。
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登記問題,只有《1995年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作出規(guī)定,但是該司法解釋即不是法律(狹義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guī),同時該司法解釋只適用1995年1月1日以前發(fā)生的房地產糾紛案件,而不適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是否需要登記都沒有作出規(guī)定。本人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或者至少說現(xiàn)在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因此,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五、結論。
。ㄒ唬、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再行轉讓,權利轉讓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ǘ、預售商品房再轉讓。
轉讓的條件是:(1)、預購方和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應當在預購方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之前簽訂。(4)、預購方向預售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ㄈ⑻厥獾臋嗬D讓合同。(1)、轉讓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商品房。(2)、轉讓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抵債房屋。該二種情形均屬于合同權利轉讓,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一般規(guī)定。
。ㄋ模、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轉讓條件:1、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買受人和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買受人向出賣人履行了通知義務。
。ㄎ澹、排除條件是:1、轉讓權利的轉讓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也不影響轉讓權利合同的效力。2、轉讓合同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
注釋:
1、因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移需要經過對方同意,該轉讓可研究的問題有限,故本文論述的前提是轉讓人(原合同買受人)不承擔合同義務或者其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單純的合同權利轉讓問題。
2、參見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年3月修訂版,第412-426頁。
3、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4、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5、參見金儉:《析商品房預售合同》,載《現(xiàn)代法學》,1996年第1期,第62頁。
6、趙英偉:《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法律性質及條件研究》,法律圖書館,首頁》
法律論文資料庫》“商品房”搜索,下載于20xx年8月4日。
7、參見田韶華、包雯:《論我國合同法上的無權處分合同及其效力》,載《法學家》,20xx年第2期,第54頁。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軼:《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載《中外法學》,20xx年第3期,第287頁。
8、1995年2月17日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
9、鄒征優(yōu)、林奇良:《不是轉讓房屋,是轉讓合同權利》,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權利轉讓合同2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甲方)
技術讓與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
中介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合同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
專利權的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一、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
二、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_________________
三、專利權讓與人、受讓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清單:_________________
五、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六、驗收的標準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一次總付:_________________
分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
按利潤或銷售額提成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八、中介人的義務和責任及收取中介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它有關事項: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受讓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讓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
權利轉讓合同3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房屋事宜簽訂本房屋租賃合同。
甲乙雙方在此不可撤銷的聲明:雙方在充分溝通和談判的基礎上達成本合同所有條款,雙方對于本合同的任一條款均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認識,不存在誤解。
第一條 租賃物業(yè)及租賃期限、續(xù)租
1、甲方將其坐落于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物業(yè)”詳見附件紅線圖)租賃給乙方經營連鎖超市。
2、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計年 個月,其中, 年月日至 年月日為乙方的免租期,即租賃物業(yè)自 年月日開始計算租金,免租期內發(fā)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自理。
3、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xù)租租賃物業(yè)的,應于期滿之日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xù)租請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物業(yè)有優(yōu)先承租權。
第二條 租賃物業(yè)的交付及改造
1、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賃物業(yè)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所有權證明合法有效;
(2)租賃物業(yè)通過消防驗收;
。3)本合同約定的設施設備齊全;
。4)租賃物業(yè)無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產權爭議、司法查封、違章建筑等)。因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賃物業(yè)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導致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雙方確認,任何文件均不能替代一次消防驗收合格證的效力。
2、租賃物業(yè)的交付時間為 年月日,若甲方交付時間延后,則相應的免租期、租期也相應順延,甲方交付時間延后一個月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租賃物業(yè)交付應當簽訂物業(yè)移交確認書。
3、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jù)經營需要對租賃物業(yè)進行裝修改造,若乙方進行的裝修或改造影響房屋主體結構的,應當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商定,租賃期內該物業(yè)的年租賃費用標準為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賃費用已包括房屋租金、物業(yè)管理費、設備使用費、維修保養(yǎng)費以及房屋租賃關系中乙方應繳納的各項稅費等。
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在每年的月日前將租金一次性交付到甲方下述指定的賬戶:
戶 名:;
開 戶 行:;
賬 號:;
甲方變更指定帳戶的應在乙方付款日前一個月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3、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甲方應于乙方每年租金全額付款前5天提供符合國家稅務部門認可的正式房屋租賃發(fā)票。因甲方提供的相關稅票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致使乙方被要求補繳稅款、罰款或遭受其他損失的,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實際損失,乙方有權從當期及今后應付甲方租金、費用中抵扣全部損失款項。若甲方未在約定時間提供租賃發(fā)票的,乙方有權暫緩支付租金,直至甲方提供約定的租賃發(fā)票為止。
4、合同期內,甲方承擔因出租租賃物業(yè)而須繳納的各項稅、費。
5、電費:甲方同意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提供KVA供電量。租賃期間,甲方同意將用電戶名過戶給乙方,電費由乙方自行向供電部門繳納,租賃期滿過戶甲方。
6、水費:甲方同意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提供生活和消防用水。甲方同意將用水戶名過戶給乙方,水費由乙方自行向供水部門繳納,租賃期滿過戶甲方。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租賃物業(yè)及土地擁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并提供相應有效的法律證明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知曉乙方租賃物業(yè)的用途為開辦超市,甲方保證該房屋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行政管理的要求可以用作開辦超市。甲方同意乙方可將租賃物業(yè)進行部分轉租,整體轉租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3、甲方應對房產及其提供的設施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以保證租賃物業(yè)及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提供的租賃物業(yè)及設施出現(xiàn)故障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進行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進行維修或情況特殊、緊急的,乙方有權但無義務自行修復或委托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本款所述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下年度的租金中扣除。甲方對房產及設施的維修、保養(yǎng)應當事先通知乙方,并盡可能在乙方認為合適的時間安排進行,以保證乙方的正常營業(yè)不受影響。甲方在維護、修復租賃物業(yè)期間影響乙方營業(yè)的,應減免影響期間的租賃費用。
4、甲方須全力提供乙方經營、設計、裝修或改建所需的或可能發(fā)生的規(guī)劃、環(huán)保、水、電(包括水、電增容)、通訊、消防、衛(wèi)生及其他國家規(guī)定的申報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辦理報批所需的所有相關文件、圖紙、資料等,甲方對此等業(yè)務,不另行收費,因報批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內如甲方要轉讓或抵押本合同項下房屋產權,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如乙方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則甲方應保證受讓方或抵押權人充分了解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并保證受讓方或抵押權人同意承擔在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一切義務。
6、由于租賃物業(yè)或所在大樓(包括配套設施)本身的建筑質量問題而使乙方人員(包括乙方工作人員、進入乙方租賃物業(yè)的顧客或其它進入場所的人員)
或財產受到損失時,甲方應對乙方負有完全責任并賠償乙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7、甲方與第三方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負責解決,乙方概不負責。若因甲方未能妥善處理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8、因意外事件(如非典等傳染疾病、門前主路修路、修挖地鐵、甲方或第三人進行裝修、維修等)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甲方應減免影響期間的租賃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政府部門批準,乙方不得將租賃物業(yè)用于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證在租賃物業(yè)內的一切商業(yè)活動符合中國法律、法規(guī)及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3、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租賃物業(yè)及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
4、乙方除經營超市所需外不得在租賃物業(yè)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有毒有害或爆炸物帶入租賃物業(yè)。
5、租賃期間,若乙方的經營狀況發(fā)生變化或乙方在實際使用租賃物業(yè)時產生閑臵面積,乙方有權選擇下列做法:
。1)將租賃物業(yè)部分或全部轉租予第三方,如甲乙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關系,甲方應無條件承接乙方在轉租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作為出租方繼續(xù)履行與第三方的租賃合同;
。2)將租賃物業(yè)部分歸還予甲方,甲方應從原租賃費用中扣減相應租賃費用。
6、租賃期間,乙方有權指定乙方相關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與乙方、乙方股東有持股關系的公司等)承接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甲方應予認可和協(xié)助。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1、租賃期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通過書面協(xié)議,可提前終止。
3、若發(fā)生市政、水災、臺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租賃物業(yè)損毀不能正常使用或商業(yè)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的,本合同可提前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租賃期間如遇政府部門規(guī)劃、讓道, 拆遷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違約責任,協(xié)議終止。因租賃物業(yè)被拆遷而獲得的拆遷補償或賠償費用中,涉及乙方的投入、裝修、搬遷、設備設施、員工安臵等補償或賠償?shù)臍w乙方所有,其余歸甲方。若地方政府未在在補償或賠償標準中列明明細的,甲乙雙方應當協(xié)商確定乙方上述項目的補償或賠償費用。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1)租賃物業(yè)因甲方原因有債權糾紛或債務糾紛,嚴重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秩序的;
2)因甲方未及時辦理土地、房屋性質變更手續(xù)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開業(yè)的;
3)甲方發(fā)生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經乙方書面催告7日后仍未改正的。
甲方違約,乙方根據(jù)上述情形終止合同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結余的款項,租金照實結算;乙方亦可選擇不予終止合同,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遭受的損失。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連續(xù)達三個月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對外整體轉租的;
乙方違約,甲方根據(jù)上述情形終止合同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結余的款項,租金照實結算;甲方亦可選擇不予終止合同,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
7、除本合同約定外,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提前終止合同帶來的損失。
第七條 租賃物業(yè)的歸還
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當在合同終止日前將商品、設備、裝修等的一部分或全部拆除或取回乙方(但乙方安裝的消防設施、自來水管等鑲嵌在房屋墻體內不可移動物品不得拆除)。甲方應按乙方當時租賃物業(yè)的實際狀態(tài)收回租賃物業(yè)。甲方拒絕接收的,乙方可通過公證處公證或律師見證方式騰退房屋,甲方對此不持異議。自乙方騰退之日視為乙方已向甲方交還房屋,租賃房屋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共同協(xié)商做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乙方均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雙方同意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特別是租金和含有乙方財務資料等條款)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yè)信息(如乙方超市的營業(yè)額等)。
2、本合同最終的簽訂地為 。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權利轉讓合同4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一方概括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應經相對人同意。實踐中,往往采取出讓方、受讓方與相對人共同簽署轉讓協(xié)議的方式。以下為一則概括轉讓房屋租賃合同承租方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書,供參考。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房 東(丙方):身份證號碼:
經轉讓方、受讓方及房東三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丙方)友好協(xié)商,針對店鋪場地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轉讓標的:
丙方同意將自己位于廣西桂林市 街(路)號原為甲方
( )獨家租用的店面(租用面積為一樓平方米,二樓面積
為 平方米)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使用,甲方租用之店鋪內現(xiàn)有裝修、裝飾、營業(yè)設備、自有存貨等物品同時轉讓予乙方。
二、轉讓價格及要求:
1、上述轉讓標的內的所有裝修硬件、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和房屋裝修等以及全部營業(yè)設備轉讓予乙方,甲方目前的自有存貨等物品同時轉讓予乙方(上述兩部分均需附上具體數(shù)量與價格清單)。
2、轉讓價格共計人民幣 元整。(小寫: )
3、上述標的所有商鋪的租賃權,由甲方轉讓給乙方,并由甲方負責丙方與乙方辦理租賃手續(xù),與乙方另行訂立租約,甲方及丙方須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丙方與甲方已簽訂的租賃合同,租期
到 年月日止,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
寫: ),租金為每 交付一次,并于約定日期交至丙方)。丙方不能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權利受害時,甲方、丙方應負賠償責任。
4、店鋪轉讓給乙方后,店鋪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由乙方定期繳付。
5、甲方應該協(xié)助乙方辦理上述標的的所有經營證照及場地租賃合同等相關證件 的過戶手續(xù),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特約事項:
1、乙方接手標的之日前的該店鋪所有一切債權、債務、尚未支付的.貨款以及工資、水電費用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并且甲方應保證上述款項不影響乙方接手后的經營,若有影響后果由甲方負責;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生產的債權、債務等一切款項由乙方負責。
2、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如延用則法定代表必須進行變更,甲方應協(xié)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xù),不得借故推辭。
3、商鋪的租賃押金及水電押金等款項,原有押金單據(jù)作廢,甲方協(xié)助乙方重新與房東訂立押金單據(jù),乙方須在新的押金單據(jù)訂立后三日內支付給甲方相應金額。
權利轉讓合同5
甲方: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和友好協(xié)商,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就預定轉讓甲方在《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中的全部權利及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定義
預定轉讓甲方在《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中的全部權利,是指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即以本合同約定的價款預購甲方在《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約定分得的全部樓宇,待乙方認為時機成就時,雙方即依照《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第十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簽訂《中外合作企業(yè)合同權利轉讓合同》,報中外合作_________公司原審批機關審查批準,使乙方承繼甲方成為_________公司的合作者一方。
第二條_________有限公司
一、_________公司是甲方與_________公司共同提供合作條件設立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注冊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經營范圍和規(guī)模為:在_________地段開發(fā)、建設、銷售_________層的_________,設計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_________城市規(guī)劃局最后批準的面積為準)。
二、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為:甲方提供本條一項所列地段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_________公司提供_________元人民幣注冊資金及_________的全部建設資金。
三、_________有限公司已取得的批文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
第三條甲方確認和承諾如下:
一、本合同第二條二項所列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及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的注冊資金,已在公司設立注冊、登記時全部投入到位,并經_________注冊會計師驗資確認。
二、甲方在《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中的權利為_________%,即按_________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分配所得樓宇。
三、本條二項所列甲方在《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中_________%的權利為甲方合法完全擁有,沒有被查封或設定質押,并保證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本合同確定的乙方預購甲方《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中_________%權利,即預購甲方按_________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分配所得的樓宇。甲方已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的規(guī)定,報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并獲充分授權簽署及履行本合同。
五、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所述之事宜及提供的文件、資料完全真實有效。
第四條預購甲方在《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中_________%權利雙方同意,乙方預購甲方按_________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分配所得的樓宇,依照以下約定執(zhí)行:
一、甲方在《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中_________%權利,即按_________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分配所得的樓宇,由乙方以人民幣_________元之價款預購。
二、本條一項所列之預購價款_________元,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清付給甲方,甲方應于收到前述款項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開具可作成本入帳的稅務發(fā)票給乙方。
三、本條一、二項所列之價款,將來正式辦理交易、登記過戶,所需之增值稅、契稅等,由甲方以納稅義務人繳納后,乙方應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全額補償給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若由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原因導致提前終止《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則乙方依然享有前述合同規(guī)定甲方擁有的權利,甲方則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權利轉讓
一、甲方承諾:在乙方認為時機成就時,甲方即依照《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第十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與乙方簽訂以甲方為出讓方,乙方為受讓方的《中外合作企業(yè)合同權利轉讓合同》,報中外合作_________公司原審批機關審查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乙方即承繼甲方原在《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之權利、義務,成為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合作者一方。
二、簽訂本條一項所列《中外合作企業(yè)合同權利轉讓合同》之權利轉讓價款,即為本合同第四條所列之價款,相互不退不補。即簽訂本條一項所列《中外合作企業(yè)合同權利轉讓合同》,只為依法定程序辦妥各項法律手續(xù),成為合法、有效的`合同權利轉讓文件。
三、簽訂本
條一項所列《中外合作企業(yè)合同權利轉讓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權利義務即時終止。
第六條授權委托
一、簽訂本合同之后,且在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四條二項所列款項之日,甲方即簽署授權委托書,授權乙方指派的人員行使《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第六章和第七章規(guī)定甲方享有的權力。
二、本條一項所列之授權委托期限為:
1.若按本合同第五條一項約定,甲乙雙方簽訂《中外合作企業(yè)合同權利轉讓合同》,報_________公司原審批機關審查批準之日。
2.若甲乙雙方無法按本合同第五條一項約定,簽訂依法生效的《中外合作企業(yè)合同權利轉讓合同》,則本條一項所列授權委托直至中外合作_________公司經營期限終止而終止。
第七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應于簽訂本合同之后,且乙方向甲方清付本合同第四條二項所列款項之日,將_________有限公司開發(f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文、證件、資料交付給乙方。
二、甲方應全力支持授權乙方指派的人員行使《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規(guī)定甲方享有的權利及相關工作。
三、甲方應隨時簽署_________有限公司為建設、開發(fā)_________所需的各項文件。
四、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取得《中外合作_________合同》約定甲方享有的利益。
五、乙方必須依時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四條二項所列之款項。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依時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四條二項所列之款項,每遲延一日,則按乙方應付款項總額的每日萬分之_________計付違約金給甲方。
二、甲方如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第五條一項所列之承諾,導致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承擔損失之賠償。
三、甲方如不依照本合同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簽署該條項規(guī)定的授權委托文件,每遲延一日,甲方則按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第四條二項所列款項總額的每日萬分之_________計付違約金給乙方。
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即為違約,由此而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
二、本合同之打印文字與手書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權利轉讓合同6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自愿、平等協(xié)商,就xx 團購房的認購權轉讓 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xxx系統(tǒng)團購房的認購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該團購房的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認購權。該團購房具體狀況如下:
1 、轉讓的團購房認購權(含地下車位一個)座落于xxx路街道辦事處,名稱為“xxx”,建筑面積為 90 至 120 平方米(此面積不含地下車位面積),認購房屋必須同時認購車位一個。
2 、該團購房均價為 3800 元 / ㎡,建成后因樓層和**差異等因素,實際價格可能會高于和低于 3800 元 / ㎡。
第二條: 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認購資格轉讓費 元(大寫: 元),原認購協(xié)議交由乙方保管。
第三條: 乙方今后交首付款和正式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以開發(fā)商通知時間為準,具體選房、抽房事宜由乙方負責,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相關事項并負責辦理更名手續(xù)。乙方對所購房屋自行承擔風險,甲方不負責任何風險和有關經濟、法律責任。
第四條: 如果xxx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于xxx簽訂的房屋認購協(xié)議失效,甲方退還乙方全部轉讓費。
第五條: 本協(xié)議為一次性轉讓協(xié)議,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不得違約。
第六條: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其中甲方留執(zhí)一份,乙方留執(zhí)一份。
甲方 ( 簽章 ) : 乙方 ( 簽章 ) :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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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轉讓方): ,性別 ,年齡 歲,民族 ,文化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住址 。
乙方(受讓方): ,性別 ,年齡 歲,民族 ,文化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住址 。
鑒于:
1、甲方享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開發(fā)的××項目一套商品房的購買權,并已交納部分購房款(訂金)。
2、甲方決定將購買該套商品房的權利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購買該套商品房的權利。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就乙方受讓甲方購買該套商品房權利的有關事宜,經平等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根據(jù)我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簽訂本協(xié)議。
一、甲方將其購買該套商品房的權利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均同意乙方以甲方名義或以乙方自已的名義購買該套商品房。
二、該套商品房購房權利轉讓費為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該款項包含甲方已支付的購房款、訂金、定金、利息、可得利益等。該轉讓費于本協(xié)議簽訂后 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該轉讓費后,應向乙方出具《收據(jù)》。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轉讓費后,甲方就購買該套商品房所享有的相關權利全部歸乙方享有。
四、本協(xié)議簽訂后,甲方應主動到公司辦理該套商品房買方主體變更的相關備案手續(xù),《商品房買賣合同》由乙方直接與房開公司簽訂。
五、因種種原因,如果房開公司只同意以甲方名義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各種購房手續(xù)的',則以甲方名義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購房的各種手續(xù),甲方應予以配合。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購房款及相關稅費等)全部由乙方承擔,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乙方享有房屋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甲方無權處分該套商品房。
六、若以甲方名義購買該套商品房的,甲方不得將該套商品房轉賣、贈與、抵押或出租,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并應向乙方承擔壹拾萬元違約金。當房屋可以辦理過戶手續(xù)時,甲方均無條件配合過戶。若甲方故意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xù)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伍萬元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七、本協(xié)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均不得返悔。若乙方返悔,則乙方所交轉讓費不予返還;若甲方返悔,則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轉讓費,并應按房屋評估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八、甲方應根據(jù)乙方的要求積極配合辦理購房、驗收、過戶等相關手續(xù),甲方因此而發(fā)生的誤工費、交通費等由乙方承擔。
九、本協(xié)議所稱“全部損失”,包括預期利益損失和律師費。
十、其他
1、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
2、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3、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省××市
簽訂日期:20××年××月××日
權利轉讓合同7
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xié)議書
原出租方(甲方):
現(xiàn)出租方(乙方)
承租方 (丙方):
鑒于:
甲方與丙方于年 月 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現(xiàn)因該出租房產的產權發(fā)生變動,經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協(xié)商,根據(jù)《合同法》、《民法通則》的.相關規(guī)定,達成共識。據(jù)此,三方簽訂如下補充協(xié)議:
一、丙方同意放棄該房產的優(yōu)先購買權,繼續(xù)依照與甲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自年 月 日起向乙方履行合同權利和義務。
二、甲方與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條款、租期、租金等約定對乙方、丙方繼續(xù)有效。
三、甲方與乙方自本協(xié)議簽定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擔與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享用和承擔《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
四、本補充協(xié)議屬于《房屋租賃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如有爭議,三方協(xié)商解決。
五、本補充協(xié)議三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三方各持壹份。
甲方:電話:身份證號
乙方:電話:身份證號:
丙方:電話: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權利轉讓合同8
合同權利、義務轉讓條件與限制 合同權利的轉讓與限制 合同權利的轉讓也稱債權的轉讓或債權讓與,是合同中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即債權人,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前提下,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從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讓與他的合法行為。合同權利的轉讓,并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而是由合同一方當事人(且是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合同權利的轉讓并不包括合同的義務內容;合同權利的轉讓可以是全部轉讓也可以是部分轉讓,在全部轉讓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合同關系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系;在部分轉讓時,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合同權利轉讓的條件:
第一,必須有有效的合同債權存在;第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轉讓達成協(xié)議;第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第四,必須有轉讓通知。合同法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轉讓通知是績權轉讓的必備條件,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債務人應出具收到通知的。對于債務人的通知,一般應當由原債權人進行。但經與原債權人協(xié)商同意后,也可由新債權人進行。新債權人必須向債務人提供必要的關于合同權利已經轉讓的證明文件。如果未盡通知義務,債權人對合同權利的轉讓就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時,原債權人不得拒絕接受履行。
在下列情況下,債權人不得將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一,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合同的標的與當事人的人身密切相關的合同權利是不能轉讓的。如委托合同、贈與合同。在有些合同中,合同權利的轉讓會實質性地改變債務人的義務或增加債務人承擔的風險,因而也禁止轉讓。但如果債權人承擔新增加的負擔或風險的除外。第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如果合同中約定債權不得轉讓,那么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同意,一般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第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后果:
合同權利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取代轉讓人成為合同關系債權人,轉讓人脫離原合同關系;如果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則受讓人加入合同關系,成為共同債權人。轉讓人將債權證明文件交付受讓人并將有關主張債權的一切必要情況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告知受讓人,并將轉讓人占有的擔保物及文書也應全部交付。債權人轉讓債權時,依附于主債權的從權利也一并轉移,但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負瑕疵擔保責任。無償轉讓債權,轉讓人對權利瑕疵不負擔保責任。但轉讓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對受讓人因瑕疵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受讓人明知權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轉讓人不負擔保責任。
合同權利轉讓中債務人的抗辯:
抗辯權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轉讓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對于債權人具有抗辯權主要有以下情況:當事人雙方雖訂有合同,但債權并未實際發(fā)生;債務人已經履行債務,債權業(yè)已消滅;債權人在訂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過錯。因而債務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給付義務;債務人遭遇不可抗力;可撤銷合同,債務人享有撤銷權的。
抵銷權
抵銷是指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進行清償,按照對等的數(shù)額相互充抵,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相同數(shù)額內互相消滅,不再履行。合同法規(guī)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其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抵銷的實行應當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即當事人互有可以抵銷的債權;在存在抵銷的債權時,債權必須是均已到期;抵銷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或同一性質的債務,不同性質或不同種類的債務是不能抵銷的;抵銷的債權必須屬于法律所允許。
法律明確規(guī)定不得進行抵銷的債務不能進行抵銷。如違約金債務不得自行以扣發(fā)款等方式作為抵銷。故意實施侵權行為的,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侵權損害賠償。
債務人在債權轉讓通知到達時,主張抵銷的,應當及時向債權轉讓人發(fā)出抵銷通知,抵銷的.通知在到達債權人時,即可發(fā)生的效力。但是,抵銷的通知中不得附加任何的條件或者期限,否則,抵銷的通知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合同義務轉移的條件與限制;
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將自己應履行的義務轉讓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成為合同當事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行為。合同義務的轉讓,只要依法進行,是受法律保護的。
合同義務的轉移首先須經債權人同意。合同法規(guī)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由于債務人在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方面是不相同的,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可能對債權人實現(xiàn)合同權利發(fā)生重大影響,在債務人更換后,新債務人可能缺乏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從而嚴重損害債權人的權益。所以,債務人將其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債權人。并且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合同義務的轉讓達成協(xié)議,被轉讓的合同義務具有可轉讓性。合同義務的轉移應依法辦理有關手續(xù)。合同法規(guī)定,債務人轉移義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合同義務全部轉移,由新的債務人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成為合同的當事人,承擔合同中原債務人的義務。主債的全部轉移,只是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內容不發(fā)生變更,并沒有形成新的債權債務。合同義務的部分轉移,由第三人對債權人承擔一部分債務,原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成為新債務人,而第三人僅就其與債務人簽訂了轉讓債務的協(xié)議部分承擔合同義務。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例如,根據(jù)我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同意轉讓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再如,屬于債務人的人身權的繼承權、撫養(yǎng)權、著作權等不能隨原債務人轉移義務而轉移。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新的債務人的抗辯是基于原債務人所享的對債權的抗辯而存在,如果原債務人沒有對債權人的抗辯,新的債務人也就沒有對債權人的抗辯權。
權利轉讓合同9
合同權利轉讓協(xié)議要注意什么?
(一)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釋義:本條是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guī)定。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既可以將合同權利的全部轉讓,也可以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的,原合同關系消滅,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系,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的,受讓人做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1.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
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主要是指合同是基于特定當事人的身份關系訂立的,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會使合同的內容發(fā)生變化,動搖的基礎,違反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使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當事人基于信任關系訂立的、雇傭合同及等,都屬于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的合同。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權利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對權利的轉讓做出特別的`約定,禁止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這種約定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同時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那么對當事人就有法律的效力。債權人應當遵守該約定不得再將權利轉讓給他人,否則其行為構成違約。
但是,合同當事人的這種特別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債權人不遵守約定,將權利轉讓給了第三人,使第三人在不知實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轉讓的權利,該轉讓行為就有效,第三人成為新的債權人。轉讓行為造成債務人利益損害的,原債權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權利
我國一些法律中對某些權利的轉讓做出了禁止性規(guī)定。對于這些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不得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擅自轉讓法律禁止轉讓的權利。
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或者債務人轉移義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如果債權人向批準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權利轉讓請求時,批準或者登記機關經審查,未同意其轉讓的,該合同的權利就屬于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權利,債權人不得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將權利進行轉讓。
權利轉讓合同10
甲方:男,身份證號:
乙方: 男,身份證號:
地址:____縣白沙鄉(xiāng)高坪村大沙土村民組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甲方將本人所屬坐落位于獅子山(原名:保管室背后)的南北向的左側
第二層樓房約90平方米左右轉讓給乙方,該房土地證號:,建字第
一、轉讓方式:為長期性轉讓給乙方
二、該房的樓梯間,院壩空地屬雙方共同使用,使用期間共同維護、管理,該樓層的樓梯間一半所有權屬乙方所有。
三、該房如國家要規(guī)劃搬遷,賠償與甲方同等享有。
四、該房在建筑造成各類 債務 及罰款由甲方負責,在辦理 宅基地使用證 、 房屋產權證 由甲方提供相關手續(xù),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五、轉讓金額為貳拾壹萬伍仟捌佰元整(:21580000元)付款方式:首付簽合同之日由乙方付給甲方壹萬伍仟捌佰元整(1580000元),
第二次付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給甲方貳拾萬元整(:0000元)付款以憑據(jù)為證(注:公攤過路費伍佰元整已給甲方)。
六、該房收款人:簽定合同屬該戶法定代表人,如今后家人出現(xiàn)干擾,所有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及后繼人權全負責。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
八、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權人: 乙方: 在場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范本三 出讓方(甲方):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 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xx編碼: 受讓方(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地 址: xx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 代理 人】姓名: 國籍: 地 址: xx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甲、乙雙方就房地產轉讓事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 法規(guī) 之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xié)議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位于 路 號的房地產,并包括該區(qū)內的建筑物 附屬及配套設施(附配套設施清單)。 產權證號為 字第 號。 整個產權 建筑面積約為平方米(最終面積以房管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按現(xiàn)狀交付本合同標的物。
第二條 轉讓價格及承擔費用
1、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確定全部房地產權的轉讓價格為 單價 元每平米,總價為為 元整( 元)。 最終總價以房管局實測面積計算的總價為準,交款金額多退少補。
2、房地產產權買賣的' 契稅 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辦理產權中的測繪費由甲方承擔,其他費用等按政府的現(xiàn)行規(guī)定各自承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應按約定按期將轉讓款項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 帳號:
1、首期付款:自本協(xié)議簽字蓋章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協(xié)議轉讓總價的,即人民幣 元整( 萬元)。 2、最終付款:乙方于年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轉讓金的%,即人民幣 元整( 萬元)。
第四條 產權交付及產權登記過戶
1、甲方收到乙方
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內,向乙方交付房產的有關項目資料復印件。
2、甲方收到乙方最終付款后的三天內,向乙方交付相關的全套資料及房產,此時視為交接完畢。
第五條 雙方的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違約處理。 逾期在30天以內,自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的39
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本協(xié)議繼續(xù)履行。 逾期超過30天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xié)議,乙方所交款項中按合同總價的15%視為定金沒收。 2、甲方如未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時間交付房產或相關手續(xù)的,按逾期違約處理。 逾期不超過30天,自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產權轉讓款的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協(xié)議繼續(xù)履行。 逾期超過30天后,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協(xié)議。
第六條 其他責任
1、甲方保證轉讓的房地產權沒有糾紛,轉讓前的所有債務由甲方承擔。 因甲方不配合造成不能辦理 產權過戶 登記或發(fā)生其他 債務糾紛 等,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作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保證受讓房地產而支付的資金為乙方正當合法所有,并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變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協(xié)議辦理房地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協(xié)商處理善后事宜。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xié)議在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xié)議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2、本協(xié)議的附件、補充協(xié)議及買賣合同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xié)議共 頁,一式六份,雙方各執(zhí)三份。
第十條 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轉 讓 方: 受 讓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范本
【第3份 】購房權利轉讓合同樣本
甲方: 身份證 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自愿、平等協(xié)商,就xx 團 購房 的認購權轉讓 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xxx系統(tǒng)團購房的認購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該團購房的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認購權。該團購房具體狀況如下:
1 、轉讓的團購房認購權(含地下車位一個)座落于xxx路街道辦事處,名稱為“xxx”,建筑面積為 90 至 120 平方米(此面積不含地下車位面積),認購房屋必須同時認購車位一個。
2 、該團購房均價為 3800 元 / ㎡,建成后因樓層和**差異等因素,實際價格可能會高于和低于 3800 元 / ㎡
第二條: 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認購資格轉讓費 元(大寫: 元),原認購協(xié)議交由乙方保管。
第三條: 乙方今后交首付款和正式簽訂 購房合同 的時間,以開發(fā)商通知時間為準,具體選房、抽房事宜由乙方負責,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相關事項并負責辦理更名手續(xù)。乙方對所購房屋自行承擔風險,甲方不負責任何風險和有關經濟、法律責任。
第四條: 如果xxx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于xxx簽訂的房屋認購協(xié)議失效,甲方退還乙方全部轉讓費。
第五條: 本協(xié)議為一次性轉讓協(xié)議,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不得違約。
第六條: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其中甲方留執(zhí)一份,乙方留執(zhí)一份。
甲方 ( 簽章 ) :
乙方 ( 簽章 ) :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權利轉讓合同11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背景:
1、甲方于乙方雙方于年月日簽訂_______房屋《租賃合同》(包括補充協(xié)議及合同附件)。
2、現(xiàn)甲方欲將上訴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包括補充協(xié)議及合同附件)轉移于丙方。為便于上述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依法轉移,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以便共同遵守。
3、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將甲乙雙方簽約的《租賃合同》(包括補充協(xié)議及合同附件)中甲方所承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全部轉移至丙方,丙方同意于年月日接受并承擔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包括補充協(xié)議及合同附件)中所規(guī)定應甲方承擔的全部責任、權利和義務,即丙方取代甲方的地位。
4、乙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將《租賃合同》(包括補充協(xié)議及合同附件)中所規(guī)定應由甲方承擔的全部責任、權利和義務轉移至丙方,并同意自年月日起甲方不再承擔《租賃合同》(包括補充協(xié)議及合同附件)中的全部責任、權利和義務。
5、本協(xié)議簽訂后,乙、丙雙方相互送發(fā)的有關本協(xié)議的通知或電函等都必須以書面的形式發(fā)送,未按本規(guī)定送發(fā)的一方要承擔由此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6、甲方收取乙方押金計人民幣:xxx萬元整轉移至丙方賬戶,乙方應繳納的租金物業(yè)管理費由乙方與丙方結算,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票據(jù),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7、本協(xié)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即日起生效。
8、本協(xié)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自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授權人:
法人代表/授權人:
權利轉讓合同12
專利名稱 專利號 轉讓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受讓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合同登記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jiān)制
印 花 稅 票 粘 貼 處
專利權轉讓合同
簽訂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制
專利權轉讓合同
簽訂指南
前言(鑒于條款)
——鑒于轉讓方(姓名或名稱 注:必須與所轉讓的專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擁有(專利名稱 注:必須與專利法律文件相一致)專利,其專利號(九位)公開號(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號(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請日 ,授權日 ,公開日 ,專利權的有效期為 。 ——鑒于受讓方(姓名或名稱)對上述專利的了解,希望獲得該專利權。 ——鑒于轉讓方同意將其擁有的專利權轉讓給受讓方。
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
1、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附件1),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后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托書等,(若申請的是PCT,還要包括所有PCT申請文件)。
2、中國專利局發(fā)給轉讓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專利證書及副本等。
3、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即與實施該專利有關的技術,工藝等文件)。
4、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文件。指最近一次專利年費繳費憑證(或專利局的專利登記簿),在專利權撤銷或無效請求中,中國專利局或專利復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等。
5、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轉讓文件。
第二條 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付資料的時間
合同生效后,轉讓方收到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的轉讓費后 日內,轉讓方向受讓主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資料,或者合同生效后,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資料,如果是部分資料,待受讓方將轉讓費交付給轉讓方后 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其余的資料。
2、交付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轉讓方將上述全部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并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
全部資料的交付地點為受讓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三條 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
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本合同可約定,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轉讓方可繼續(xù)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
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系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第四條 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為(、$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后 日內,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至轉讓方的帳號,或以現(xiàn)金方式匯至或(面交給)轉讓方。
2、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為(、$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后 日內,受讓方即將轉讓費的、$元)匯至轉讓方的帳號;待轉讓方交付全部資料后 日內,受讓方將其余轉讓費匯至(或面交)轉讓方;或采用合同生效后, 日內支付(、$) 元, 、$)元,、$) 元,最后在 個月內付清其余轉讓費的方式。支付方式采用銀行轉帳(或托收、現(xiàn)金兌付等),現(xiàn)金兌付地點一般為合同簽約地。
第五條 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根據(jù)專利法第五十條,在本合同成立后,轉讓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轉讓方無惡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則轉讓方不向受讓方返還轉讓費,受讓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如果本合同的簽訂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或轉讓方有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轉讓方應返還轉讓費。他人向專利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該專利權宣告無效或對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fā)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在本合同成立后,由受讓方負責答辯,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
第六條 過渡期條款
1、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至專利局登記公告之日,轉讓方應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在這一期間,所要繳納的年費、續(xù)展費(對1992年12月31日前申請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由轉讓方支付。
2、本合同在專利局登記公告后,受讓方負責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如辦理專利的年費、續(xù)展費、行政撤銷和無效請求的`答辯及無效訴訟的應訴等事宜。(也可以約定,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維持該專利權有效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支付。)
3、在過渡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轉讓方或受讓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七條 稅費
1、對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轉讓方納稅。
2、對轉讓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由轉讓方向中國稅務機關納稅。
3、對轉讓方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讓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qū)稅法納稅。
第八條 違約及索賠
對轉讓方:
1、轉讓方拒不交付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資料,辦理專利權轉讓手續(xù)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轉讓方返還轉讓費,并支付違約金 。
2、轉讓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受讓方交付資料辦理專利權轉讓手續(xù)(包括向專利局做著錄事項變更,每逾期一周,支付違約金 ,逾期二個月,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返還轉讓費。
3、根據(jù)第六條,違約的,轉讓方應支付違約金 。
對受讓方:
1、受讓方拒付轉讓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資料,并要求賠償其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
2、受讓方逾期支付轉讓費,每逾期 (時間)支付違約金 ;逾期二個月,轉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違約金 。
3、根據(jù)第六條違約的,受讓方應支付違約金 。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的,應按本合同條款,友好協(xié)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xié)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受讓方所在地或合同簽約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發(fā)生爭議,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發(fā)生爭議,不能和解的,請求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注:2、3、4只能選其一。
第十條 其他
前九條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包括出現(xiàn)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約定;出現(xiàn)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約定等。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雙方簽字后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自專利局對雙方所做的《著錄事項變更》進行登記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權利轉讓合同1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于20xx年10月19日簽訂一份《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約定甲方將位于東莞市洪梅鎮(zhèn)梅沙村洲尾尾(土名)一塊面積為45.69畝的土地出讓給乙方使用等【具體見東莞市洪梅鎮(zhèn)法律服務所(20xx)東洪法見字第94號見證書】。現(xiàn)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xié)商,就乙方將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自己的權利義務轉由丙方享有和承擔事宜,訂立如下協(xié)議: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在《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所享有的權利全部轉歸丙方享有,義務全部轉由丙方承擔。
二、本協(xié)議簽訂之前甲方向乙方履行的合同義務視為甲方已向丙方履行,乙方向甲方履行的義務視為丙方已向甲方履行。
三、本協(xié)議簽訂后,甲丙兩方重新簽訂一份《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作為前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替代。如新簽訂的合同與原甲乙兩方簽訂的前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不一致的',以新簽訂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為準。
四、乙方與丙方關于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內部條件,由該雙方自行協(xié)商解決,與甲方無關。在本協(xié)議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前,依照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甲、乙方之間若有未結清之權利義務的,由甲乙雙方自行結清,與丙方無關。
五、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持一份,見證單位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自本協(xié)議簽訂時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協(xié)議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權利轉讓合同14
知識產權專利轉讓合同范本
專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
專利號:________________
鑒于轉讓方_____________擁有_____________專利,本專利為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其專利號為________________,申請日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公告日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鑒于受讓方_____________對上述專利有所了解,希望全國獨家買斷獲得本專利權。鑒于轉讓方同意將其擁有的專利權轉讓給受讓方。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名詞和術語
1.1專利--指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實施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______________,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______________。
1.2合同產品--指受讓方使用本專利生產的符合企業(yè)標準或說明書的系列產品,簡稱產品,其名稱為: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或其他。
1.3企業(yè)標準或說明書--指受讓方制定的系列產品中每種產品的企業(yè)標準或說明書,其規(guī)定或說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標,必須至少能夠體現(xiàn)產品的實用價值。
1.4專利權轉讓--指轉讓方將本專利的全部權利轉讓給受讓方(全國獨家買斷),即受讓方擁有接收專利資料(《專利證書》等)原件,設計、試制、生產、銷售合同產品,辦理專利著錄事項變更登記,將專利權再轉讓或再許可,以及在此技術基礎上申請新的專利等全部權利。
1.5試制期--指簽約日起至其后的叁拾日止。試制期內,受讓方必須盡力設計、試制合同產品,并制定企業(yè)標準或說明書。
1.6第三方--指自然人或其營業(yè)執(zhí)照載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與合同雙方的自然人或其營業(yè)執(zhí)照載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不同的單位或個人。
第二條轉讓方式和試制
2.1本合同是專利權轉讓合同。轉讓方確認收到受讓方的全部轉讓費為正式專利權轉讓標志。自該日起,受讓方即永遠擁有___________專利權,不再受試制期和資料各相關條款的約束;轉讓方亦不再過問一切事項。
2.2試制期內,轉讓方收到了⑴首期付款和⑵該產品的企業(yè)標準或說明書及⑶本合同3.4款所列資料、照片,標志試制成功,執(zhí)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受讓方才有權生產、銷售合同產品,在作廣告宣傳時和包裝文字中,可以使用專利產品字樣和專利權人的名字及專利號。
2.3試制期內,轉讓方收到了⑴企業(yè)標準或說明書和⑵試制失敗不同產品照片貳張,標志試制失敗,受讓方不支付轉讓費,本合同終止,受讓方無權繼續(xù)試制、生產、銷售合同產品。
2.4試制期內,轉讓方沒有收到企業(yè)標準或說明書或者沒有收到試制失敗不同產品照片貳張,標志受讓方未盡力試制,受讓方須賠償轉讓方損失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終止,受讓方無權繼續(xù)試制、生產、銷售合同產品。
第三條資料和資料交換
3.1專利資料:_________________國家知識產權局:_________________《實用新型專利證書》,用以證明專利的合法性;國家知識產權局:_________________《專利收費收據(jù)》(最近期),用以證明專利的有效性;國家知識產權局:_________________《通知書》若干份;知識產權出版社:_________________《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3.2參考資料:_________________知識產權出版社:_________________《實用新型專利公報》有關頁面;設計圖;_____________專利接到的獲獎通知、榮譽稱號若干份。
3.3資料交付:_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在簽約日后的.貳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全部資料以掃描件或文檔的格式集中于光盤中,以當面交接或掛號郵寄的方式交給受讓方;光盤中還有其他供參考的內容。轉讓方收到受讓方全部轉讓費后的貳個工作日內,將專利資料原件以當面交接或掛號郵寄的方式交給受讓方。
3.4受讓方生產、銷售合同產品之前,必須制定系列產品中每種產品的企業(yè)標準或說明書;必須有單個模特、雙個模特、單個真人、雙個真人使用合同產品的不同體位的數(shù)碼照片或彩色照片(不小于四寸)不少于_____________張(其中真人照片不少于_____________張)。每一版本的企業(yè)標準或說明書、照片、宣傳廣告和包裝資料,都須要及時郵寄給轉讓方。轉讓方可以將這些內容在自己的網頁上發(fā)布及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條轉讓費和其他費用
4.1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全國獨家買斷)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平均分貳次付清,在試制期內且試制成功后首期付款50%;簽約日后的半年以內,末期付款50%。兩次付款都以轉讓方確認銀行進帳為付款標志。
4.2轉讓方負擔以下稅收和費用:_________________掃描有關文件、編輯有關文檔、制作數(shù)據(jù)光盤;專利轉讓費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正式轉讓以前的專利維持年費。
4.3受讓方負擔以下稅收和費用:_________________辦理簽約手續(xù);專利著錄事項變更登記;轉讓后的專利維持年費;設計、試制、生產、宣傳、銷售合同產品。
4.4受讓方如果指定在_____________以外的地點簽約,轉讓方到達簽約地點時,受讓方先行按實報銷轉讓方的車船交通費(單程,指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不含飛機票、公交車票、出租車票,無旅差及其他補貼)。
第五條違約及賠償
5.1在簽約日后的半年內只有首期付款、沒有末期付款,不論是否銷售及其他原因,則視為受讓方自愿放棄專利權轉讓,并且同意將已付的費用作為本專利實施的普通許可費,即受讓方只擁有普通許可的本專利實施權;轉讓方不再向受讓方交付資料,也不再催付或退回轉讓費,且繼續(xù)享有專利權,可以將專利實施權許可或轉讓第三方使用。
5.2在正式轉讓之前,受讓方以任何方式(轉包、加工等)將本專利許可第三方使用,必須按每許可一個單位或個人,在壹個月內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整,轉讓方承認第三方擁有本專利普通許可實施權。
5.3轉讓方未及時交付資料或者在在首期付款后的半年內將本專利許可第三方使用或繼續(xù)簽訂加工合同,轉讓方必須加倍返還已付轉讓費,受讓方享有專利普通許可實施權。
5.4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fā)生爭議時,應按本合同條款,友好協(xié)商,自行解決。雙方不能協(xié)商解決爭議的,提請_____________知識產權局調處。對調處決定不服或知識產權局不予調處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侵權和專利失效
6.1轉讓方保證是本專利的合法持有者及正式轉讓前的有效性,并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有第三方指控受讓方實施的專利侵權,則由轉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6.2在正式轉讓前,發(fā)現(xiàn)第三方侵犯本專利權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受讓方為主,雙方分別與侵權方進行交涉;或者以受讓方為主,雙方共同向專利管理機關提出維權請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維權訴訟。在正式轉讓后,此類侵權,由受讓方交涉或起訴。
6.3根據(jù)專利法第五十條,在本合同簽約后,如果本專利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則本合同自然終止,轉讓方不返還轉讓費,受讓方不繼續(xù)支付轉讓費,也不返還資料。
6.4第三方向知識產權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對本專利權宣告無效,由受讓方負責答辯,并支付由此發(fā)生的應訴或訴訟費用。
第七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7.1為保證雙方能及時交換意見,約定以電子郵件作為商議合同條款交換意見的方式。收到對方合同草案或意見,必須在五個工作日以內,確定或修改,并發(fā)電子郵件給對方。過期答復,則本合同條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議。
7.2本合同自簽約日起生效。在合同執(zhí)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發(fā)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zhàn)爭等)時,受讓方以有效證明及時通知轉讓方,本合同終止執(zhí)行,已發(fā)生的費用不再退還或結算。
7.4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六份,轉讓方、受讓方、合同簽訂地的公證處、合同簽訂地的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及雙方所在地的專利管理部門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后雙方的重要來往函件不論寄或發(fā)(掛號郵寄件、電子郵件發(fā)的掃描件、傳真件),以中文打印并簽字蓋章為有效。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中介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權利轉讓合同15
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人為號保險合同被保險人的`保險金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現(xiàn)將該合同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 。本人在此以前或將來的申請均為無效。若有經濟糾紛由我本人承擔,全部責任與保險公司無關。
轉讓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受讓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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