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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海補充明確職稱外語考試有關政策
導讀:下面是關于補充明確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
青人社廳函〔2016〕98號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職稱申報、審核工作,現(xiàn)對《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職稱外語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有關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15〕553號)中相關政策進一步補充明確如下:
一、 關于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一)2016年以后(含2016年)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1.考試時間安排。每年3月至10月組織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具體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以各考點考試機構發(fā)布的相關通知為準。
2.考試科目要求?忌氃诋斈陜葓罂妓幸(guī)定的科目,所有規(guī)定報考科目成績達到合格標準后,方可領取合格證書。
3.合格標準及證書有效期。所有規(guī)定報考科目成績當年均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獲國家級合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含當年);所有規(guī)定報考科目當年成績有一科或一科以上成績?yōu)?0分(含50分)以上60分以下的,獲省級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含當年)。
(二)2015年取得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使用期限
2015年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的國家級合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含當年);取得的省級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含當年)。
(三)2014年以前取得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使用期限
1.2012年、2013年、2014年取得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國家級合格證書有效期為4年(含當年),省級合格證書有效期為2年(含當年)。
2.2011年以前(含2011年)取得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已失效。
二、 關于職稱外語、漢語言、民族語文、醫(yī)古文知識考試
(一)2015年以后(含2015年)取得的職稱外語、漢語言、民族語文、醫(yī)古文知識考試合格證書使用期限
1.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國家通用標準,取得的國家級合格證書,在申報職稱時長期有效。
2.職稱外語、漢語言、民族語文、醫(yī)古文知識考試成績達到省內合格標準,取得的省級合格證書,在申報職稱時3年內有效,有效期含當年。
(二)2014年以前(含2014年)取得的職稱外語、漢語言、民族語文、醫(yī)古文知識考試合格證書使用期限
1.2004年—2014年,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取得的國家級合格證書,在申報相應級別職稱時長期有效。職稱外語、漢語言、民族語文、醫(yī)古文知識考試省級合格證書,兩年內有效(含當年)。
2.2003年取得的職稱外語考試(A級)國家級合格證書,在申報高級職稱時長期有效,國家級(B、C級)及省級合格證書已失效。
3.2002年以前取得的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已失效。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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