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高校學生管理契約化視角下管理者的角色轉換論文
在日復一日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總免不了要接觸或使用論文吧,論文是探討問題進行學術研究的一種手段。你知道論文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談高校學生管理契約化視角下管理者的角色轉換論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論文關鍵詞】學生契約化 學生管理者 角色轉換
【論文摘要】高校學生管理契約化是促進高校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保障高等功能實現(xiàn)的一種有效途徑。在高校學生管理契約化進程中,在面臨各種“不完善”的現(xiàn)實中,對于學生管理者而言,意味著自身管理理念、管理方式、行為規(guī)則的重新選擇,這是學生管理者實行真正角色轉換的過程。而同時來自于監(jiān)督、隊伍建設、氛圍營造及管理的保障措施對于推進學生管理者角色轉換進程也至關重要。
高校學生管理契約化就是將契約理念引入學生管理,明確學生管理制度不僅是學校的內部規(guī)章,而具有契約性的本質屬性——相對性,即管理制度具有特定的權利(權力)義務主體,高等學校與學生既享有權利(權力)又互負有義務。高校受和教育機構委托,在學生學籍學位管理、獎懲資助、考試評估、教育教學秩序維護等思政教育、教學管理方面承擔著一定的教育行政職能,在授權的范圍內履行學生管理職能。[1]在這個領域,學校和學生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律關系,學生管理者各主體之間基于自由合意的原則將高校學生管理和服務的各項內容、任務及要求進行分解,并用明確的條文將各方主體相應的權利義務關系規(guī)定下來,把特定的管理目標予以落實。本文論述中的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制度屬于行政契約范疇,這種行政契約既是高等學校用來實施學生管理的依據(jù)和手段,又是學生對高等學校權力進行限制的方式。[2]強調學生管理制度的契約性有助于規(guī)范高等學校與學生的活動和行為,監(jiān)督高等學校依法實施學生管理,維護高等學校與學生、學生與學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促進高等學校學生管理的法治化。
一、高校學生管理契約化視角下管理者角色轉換的必要性
(一)“契約不完善”凸顯
首先,契約“平等性”失衡,重視學校權力而輕視學生權利,契約中“重管理者權力輕被管理者權利”的現(xiàn)象普遍存在,如規(guī)定學校職權的規(guī)范多,其相應的責任條款少;規(guī)定校方行使管理權的方式和手段多,學生的權利保障途徑少;規(guī)定學生應履行的義務條款多,而規(guī)定學生應享受的權利條款少。其次,契約“性”缺失,學生對涉及自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沒有話語權,不能參與到契約的制定過程中,契約僅僅是學校職能部門意志的體現(xiàn)。再次,契約“權力色彩”濃厚,在契約實施中普遍存在利用契約格式條款侵占學生權利,規(guī)避法律責任,以至于學生部分權利無法實現(xiàn)等問題。在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下,高校學生管理者作為契約的制定者,只有轉變管理理念,重視并嚴格履行契約制定過程中的規(guī)則,才能依法制定出平等、公正、完善的契約。
(二)“契約執(zhí)行力”受阻
契約執(zhí)行方面,重制定、輕執(zhí)行的現(xiàn)象普遍存在,從根本上削弱了既有契約的實際效力,喪失實際意義。由于契約主體法律意識不高,未建立一種契約意識,不履約情況客觀存在,F(xiàn)實中許多契約主體仍然把學生作為規(guī)范和約束的對象,只是單方面地要求學生的行為符合規(guī)范和學校的要求,以學生不出問題為管理工作的目標,忽視學生的主體地位和享有的權利契約是規(guī)范、調整和聯(lián)系學校與學生等各主體間相互利益和相互關系,保證教育活動正常進行的基礎和紐帶,契約得不到嚴格的遵守和有效的執(zhí)行,學生教育管理工作必然陷入混亂之中。因此,契約化管理中必須加強對各個主體履約狀態(tài)的調控與監(jiān)督,保證契約的“執(zhí)行力”,嚴防契約失靈。
。ㄈ皺嘁婕m紛”增加
由于傳統(tǒng)高校管理模式影響,高校管理者依然保持固有的管理行為模式和權力觀念定勢,其管理價值導向,仍然偏重于有效地規(guī)范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秩序,這種權力本位的價值觀念和高校學生日益高漲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維權意識等產生了激烈的沖突。這種變化對高校契約化管理背景下學生管理者原有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在高校學生管理中由于管理契約不完善、程序規(guī)則不完善、高校管理者民主、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導致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參與管理權、隱私權、知情權、名譽權、財產權等權利而引發(fā)的沖突、糾紛日益增加,迫切需要轉變觀念、完善契約、規(guī)范程序,才能真正實現(xiàn)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
二、高校契約化管理視角下學生管理者角色轉換的途徑
。ㄒ唬┲厮芾砟
1.建立“契約意識”的管理思路
高校學生管理者要建立“契約意識”,充分認識到高校學生管理制度契約性的本質屬性,明確學生管理制度實質是規(guī)定高校與大學生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是高等學校與學生共同的意思表示,反映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意志,學生管理者和學生都是學生管理制度的簽署者,都是契約當事人,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對其均產生契約約束力,高等學校與學生必須在契約規(guī)定的范圍內活動,履行約定的義務,保證高等學校的正常運行。契約意識的內在表現(xiàn)為“平等、自由意志、一無責任、誠實守信”,也即意味著契約本身、契約的制定過程以及主體雙方履約的行為等都要體現(xiàn)平等、公平、民主、誠實守信等精神。[3]同時,“契約意識”的建立不僅是管理者,也包括被管理者,學生作為一個公民,一個完全民事行為主體,更應該通過契約管理來增強其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意識。
2.樹立“權利本位”的思想
學生不僅是受者,而且是參與教育、體現(xiàn)教育價值、教育質量的主體,學校教育的意義同樣也是為了培養(yǎng)一個“權利人”,保證學生各項權利的實現(xiàn)。樹立權利本位的管理思想首先要求學生管理者在制定相關管理契約時應該盡量考慮學生利益最大化,特別在設定大學生義務時,還必須考慮與該義務對應的權利是否得到保障,用“權利本位”、“權利至上”的理念對一些傳統(tǒng)行為方式進行重新審視,注重權利和義務的平等。其次,在執(zhí)行契約時必須充分考慮到學生作為權利主體的特質,加強自身行為的規(guī)范性、合法性,切實維護學生的權利。再次,高校管理者對待學生要有平等的意識,真正將受教育者作為一個平等的主體來對待,在依法作出涉及學生權益的具體決定,特別是對學生權益產生不利影響的決定,應當尊重學生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一些重大的決定必須給予學生聽證的權利和申訴的權利。
3.堅持“法治精神”的管理理念
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教育發(fā)展與改革進程的加快,依法治校已成為我國高校管理的必然選擇,高校管理者良好的法治理念是其嚴格依法辦事、科學管理的重要前提,可以促使管理者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自覺用法律規(guī)范言行,尊重和保護學生的法定權利。堅持法治精神要求高校管理者要以法律為最高權威,以、法律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具體表現(xiàn)為首先,管理契約的制定應當注重實體和程序合法化,契約內容只能在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范圍內加以細化和具體化,不允許超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不允許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制定過程要具有性和透明性;其次,契約一經成立和生效,學校就必須履行契約義務,承擔責任,任何特權、部門利益都不應成為免責的事由。再次,管理契約的的執(zhí)行應當擯棄傳統(tǒng)隨意性的人治化色彩,首先考慮的應當是這樣處置是否合法、是否會侵犯受教育者的權利,不應當是如何“處置”受教育者。
。ǘ┺D換角色
1.管理模式由“權威型”向“民主型”轉換
權威型學生管理的主要特點表現(xiàn)在學校為了自身的管理、維持學校的正常秩序等目的,以單方面的行為制定了許多管理制度對學生的行為進行規(guī)范和懲戒,沒有管理者和學生之間的互動和交往過程。出臺的諸多加強學籍管理、嚴肅紀律的規(guī)定大多不規(guī)范,特別是有關學歷、學位頒發(fā)、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等處分的規(guī)定,對學生的標準更高,要求更嚴,處罰更重,很多甚至超出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的范圍。而學生一旦違反了學校學生管理制度,經校方確認,就直接作出對學生處分,中間沒有允許學生陳述、申辯的程序。即使在學生管理制度中有學生陳述申辯的條款,也極其抽象,沒有規(guī)定具體的期限和實效,使其在實踐中難以操作,最終侵害了學生的主體權益。管理模式的民主化要求建立聽證制度和尊重學生的參與權。在“立法”階段,要建立對話與互動機制,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和師生的意見,尤其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如獎懲、學籍管理、學位、學歷的授予等影響學生身份的有無或受教育權的完整性的,均要舉行聽證,廣泛聽取學生意見,民主“立法”;在“執(zhí)法”階段,也需要通過正式或非正式的聽證來廣泛聽取學生意見,對于開除、退學等取消學籍的處理和不授予畢業(yè)證、學位證的處理,因涉及學生身份的改變和受教育權的完整性等重大利益應舉行正式聽證會,學生有權對處理結果進行陳述和申辯,并對處理結果形成影響。[4]民主型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制定出“良法”,可以減少契約執(zhí)行過程中潛在沖突的發(fā)生,改善高校與學生的關系,建立彼此合作、相互依賴、相互尊重、平等對話的良性互動關系,促進校園秩序的和諧穩(wěn)定。
2.管理方式由“控制型”向“引導型”轉換
高校長期以來一直以學生的教育管理者的角色運轉,其對學生的教育完全是家長制,學生遵守的規(guī)范、學習的內容等都由學校作出規(guī)定,管理往往強調單一的控制,通過強制性手段規(guī)約學生的行為活動,學校與學生的關系是一種規(guī)范與被規(guī)范、管理與被管理的縱向隸屬關系。高校學生管理契約化是實現(xiàn)學生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徑,要求高校管理者必須轉變觀念,從側重于對學生行為的規(guī)范和學校教育秩序的穩(wěn)定,轉向側重于對學生應有權利的確認和保障,對學生樹立權利意識和責任意識的教育引導,通過搭建平臺、暢通渠道等舉措讓學生能夠主動參與到學校學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制定過程中,加強對管理制度的理解,并可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如可以通過主題班會、專題講座等形式組織新生學習有關管理制度,讓學生明確自己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以及權利救濟渠道,強化學生的法治意識;又如對于學生違規(guī)違紀的行為,在依法懲處保障學生管理活動的規(guī)范的同時,要更注重發(fā)揮教育功能,引導學生增強責任意識,自覺遵守學校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按契約的約定嚴格要求自己。
3.方法由“經驗型”向“研究型”轉換
在高校學生管理中作中,許多管理者習慣于把自己的個人經驗作為學生管理決策和判斷的依據(jù),管理中仍然慣于用政策、以及手段,缺乏應有的理論。學生管理水平實際上就代表了學生管理者的經驗水平,管理時間愈長,經驗就愈豐富,相對來說管生就愈得心應手,管理始終停留在經驗水平層次,難以上升到理論高度,當學生管理模式發(fā)生轉變或學生發(fā)生劇烈變化,經驗型的管理方法就難以適應這種轉變,各種管理問題凸現(xiàn)?茖W型的管理方法以管理者自身加強角色學習為基本要求,管理者需要樹立終身學習觀,培養(yǎng)鍛煉各種能力,努力更新和完善自身素質,逐步建立、、學、學等知識理論體系,在學習中求發(fā)展,向“研究型”的管理者轉變,善于將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運用理論加以歸納、思考、和提煉,能夠從更高視角審視當前的學生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病,使管理制度、管理決策的制定、執(zhí)行更加科學、規(guī)范、合理。
三、高校契約化管理視角下推進管理者角色轉換的保障措施
1.建立履約狀態(tài)的有效調控和監(jiān)督檢查制度
一方面作為契約的主體雙方特別是管理者應加強契約履行的監(jiān)督檢查,對履約過程中出現(xiàn)的失誤和偏差進行調整控制,有效地進行風險防范。管理者對被管理者的履約行為進行監(jiān)查和督促,如基于被管理者不履行義務或遲延履行義務以及其他違反契約約定的行為,管理者有權在法律法規(guī)和契約的范圍內采取一定的強制決定權和處罰權。[5]另一方面,被管理者也可對管理者的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學生作為其自身利益受高校教育管理活動實際影響的相對人,有著積極主張管理者依法實施管理行為、履行契約的要求,其對高校管理權行使具有重要的規(guī)范與約束作用力。諸如申訴監(jiān)督、司法監(jiān)督等監(jiān)督方式都需要由學生主動提起。
2.加強大學生“契約化”管理主體隊伍建設
大學生“契約化”管理模式的運行,需要一支高素質的管理者隊伍,要求學生管理者必須具備較強的法律意識,不僅要熟悉的規(guī)律,了解大學生實際,而且要具備一個教育管理者特有的素質和能力,才能有效教育學生履行義務和保障學生權利。高?梢酝ㄟ^定期舉辦法律知識講座和定期開展法律知識培訓和鼓勵自學等途徑,強化《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通則》等法律知識的培訓,從整體上提高學生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尤其要培養(yǎng)他們的思想、平等觀念、公正精神和權利意識。
3.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良好的法治氛圍對增強高校學生管理者法治觀念具有積極作用。高校利用、廣播、報紙、宣傳欄等輿論工具,加強法律知識的宣傳和教育,使高校管理者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牢固樹立其法治觀念。在高校內部營造一種良好的法治氛圍,有利于推進管理者的角色轉換,也有利于高校和諧校園的實現(xiàn)。這樣使他們意識到在生活日益復雜、依法治國進程加快發(fā)展的今天,保持高校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樹立法治觀念的重要性?傊,只有提高高校學生管理者的法治觀念,增強高校管理者學法守法、依法辦事的自覺性,以法治理念為核心的高校管理模式才能真正實現(xiàn)。
4.優(yōu)化“契約式”學生管理
管理活動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管理目標的實現(xiàn),不僅受管理者、被管理者的影響,也受管理環(huán)境的制約。因此,在高校學生管理契約化過程中,既要營造良好的自然環(huán)境、社會環(huán)境,更要注重人文環(huán)境的培養(yǎng),采取溝通、激勵、評價、監(jiān)督等方式,建立平等對話式的主體關系,構建社會、家庭、學校、后勤實體以及學生相互配合,整體聯(lián)動機制和專家咨詢服務系統(tǒng),完善規(guī)章制度和事故處理機制,實施有效管理行為。
參考文獻
[1]余雅鳳.契約行政:促進高等學校學生管理的法治化[J].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2):20.
[2]余雅風.引入契約理念創(chuàng)新高校學生管理制度[J].教育研究,2007(6).
[3]李仁玉,劉凱湘.契約觀念與秩序創(chuàng)新——運行的法律、思考[M].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103-107.
[4]徐偉孫,信麗,崔建國.研究生契約化管理探討[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09,8:46-47.
[5]張玉輝.高校自主管理與學生管理法治化研究[D].天津大學管理學院碩士論文.
【談高校學生管理契約化視角下管理者的角色轉換論文】相關文章:
談場域視角下對大學新生角色轉換問題11-17
新課改形勢下英語教師角色的轉換的論文12-07
項目管理視角下的營銷管理論文12-02
戰(zhàn)略視角下制造企業(yè)成本管理研究的論文05-30
會話分析視角下的對白解讀論文03-09
淺析新課程理念下英語教師的角色轉換12-07
哲學視角下的復譯研究論文提綱11-15
教師角色轉換思考01-18
思維導圖視角下的小學拼音教學論文03-02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