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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問題和生育政策
導致三農問題的根源有很多,如農村稅負過重、城鄉(xiāng)二元結構等等。我不否認這些因素的根本性,但我認為當前我國的生育政策也部分地加重了三農問題。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其基本思路是一對城鎮(zhèn)居民夫婦只能生育一個子女,而一對農村居民夫婦則基本上可以生育兩個子女。原因在于,城鎮(zhèn)居民的養(yǎng)老由社會負擔,而農村的則由家庭負擔。因此,對于農民來說,盡管有了兒子不一定會得到很好的照料,但沒有兒子幾乎等價于沒有人養(yǎng)老,因為女兒長大了一般要出嫁,遠離父母。這也是我國歷代王朝解決農民養(yǎng)老的根本制度,也是所謂“孝”的一個主要內涵。表面上,“孝”是中華民族的傳統道德觀,但實際上,它是維持家庭養(yǎng)老的制度安排:通過賦予父母在家庭中的領導權來獲得財產支配權,達到實現家庭養(yǎng)老的目的。家庭養(yǎng)老再與“男婚女嫁”的觀點相結合,兒子就成了家庭養(yǎng)老制度的核心。所以,“不孝有三,無后為大”。這里,“后”指兒子。兒子也成了農民對未來的一項主要投資(女兒應盡的義務相對小得多)。這也造就農民重男輕女。不象我們通常所理解的那樣,重男輕女表明農民的狹隘,恰恰相反,體現他們理性。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解決農民的社會養(yǎng)老問題。自然,我們也就不可能期待重男輕女的觀點在中國基本上消失。2000年的人口普查表明,第一胎、第二胎、第三胎新出生的嬰兒中,男孩的比例越來越高。這也就不足為怪了。如果我們像對待城鎮(zhèn)居民一樣來解決農村居民的養(yǎng)老問題,那么,我們也應該可以在農村推行一對夫婦只能生育一個子女的生育政策。有時候,讓人感到很奇怪是,我們批評城鄉(xiāng)居民不平等時,我們?yōu)槭裁床慌u城鄉(xiāng)居民在生育權上的不平等呢?難道在生育權上農民天生就應該比城鎮(zhèn)居民有“特權”?而且,我們似乎沒有理性地看待農民的這種“特權”給農民自己、社會進步帶來的危害。這以“特權”也似乎很沉重。
首先,農民自身的負擔加重。在現代社會養(yǎng)育一個子女的費用是很高的。這其中主要是教育費用,而不是養(yǎng)活子女的生活費用。在我國,農村子女的教育費用“蒸蒸日上”,學生入學的年級越高,費用往往越大。在某些地區(qū),本應該實行九年義務教育,然而初等教育卻也成了一種產業(yè)。有些家庭甚至難以供養(yǎng)一個子女完成初等教育,更不用說支持兩個子女了。適齡兒童的入學率甚至出現倒退。而入學兒童率低意味著未來農民的素質令人堪憂。以后,社會又如何解決他們的就業(yè)問題呢?相反,城鎮(zhèn)居民的子女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了中央財政在義務教育上的補貼,比較輕松地就可以完成九年義務教育。這樣一來,城鄉(xiāng)居民收入差距自然也就越來越大。當然,如果農民子女考上大學,在目前高等教育產業(yè)化的背景下,對農民也是一個不小的負擔。盡管到此他們可能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但他們可能也快要破產了。因此,這一“特權”除了有助于支持家庭養(yǎng)老外,給農民帶來更多的是更重的負擔、更大的生活壓力,增加了社會貧困人口和低素質人口。當然,接下來,在某些人看來,鄉(xiāng)村政治民主推進受阻就有現實基礎了。低素質農民也繼續(xù)使得中國農業(yè)在傳統農業(yè)的模式上重復。
其次,農村人口增長過快,延緩了中國城鎮(zhèn)化進程。我國約三分之二的人口是農民,是城鎮(zhèn)居民的兩倍。而每年農村新出生嬰兒數可能近乎是城鎮(zhèn)居民的四倍,因為農村人口差不多是城鎮(zhèn)的兩倍,而每對夫婦生育的子女也是城鎮(zhèn)居民的兩倍。因此,農村人口的自然增長要遠高于城鎮(zhèn)。我們一方面要推行城鎮(zhèn)化,而另一方面我們的生育政策又加快農村人口的增長速度。這豈不是一個悖論?但是,如果我們一方面加快城鎮(zhèn)化進程,另一方面降低農村人口的自然增長,那么,我國農民人口迅速會減少,三農問題恐怕也沒有今天這么復雜了。當前,農民進城途徑有三:(1)城鎮(zhèn)擴展到農村,農民變成城市人;(2)農民到城里做工;和(3)農民子女考大學。第一種途徑主要出現在江浙、福建和廣東等沿海一帶。在中部地區(qū)和西部地區(qū),農民主要依靠第二種方式進城。然而,當前對農民工的歧視是眾所周知的。城鎮(zhèn)在相當大程度上是這部分農民的“旅館”,或者他們只是過客,原因在于城鎮(zhèn)的確沒有足夠的財力和能力來接納增長如此快、接受教育程度如此低的民工。第三種途徑造成的轉移的確有限。當前,我們期望主要通過第一種途徑來推進城鎮(zhèn)化。問題是,低素質人口是否允許全國各地都按照沿海的模式城鎮(zhèn)化?
第三,我們的許多改革也因農民人口增長更快而舉步維艱。例如,我們呼吁多年的戶籍制度改革就是一個例子。原因在于,取消戶籍制度以后,如此多的農民進城,城市就得部分地負擔其子女的義務教育經費,而且,這些農民的養(yǎng)老問題如何解決呢?還有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就不多說了。
因此,我們應該廢止農民夫婦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這以“特權”,取而代之以對農民實行社會養(yǎng)老和只能生育一個子女。換句話說,在生育權上,農村居民和城鎮(zhèn)居民應該平等,農民不應該有“特權”。問題是,農民的養(yǎng)老基金來自何方呢?我認為,既然我們已經征收了超生子女的社會撫養(yǎng)費,我們可以把這筆費用用作農民的養(yǎng)老基金。而且,由于農民不能再免費地生育第二個子女,國家省下了大量的生育權。如果國家將這些生育權拍賣,將所獲得的資金可以用于農民的養(yǎng)老,那么,不僅人口增長相對以前是一樣的,而且還可以減少低素質人口和農民人口的比重。當然,如果資金還是不夠,國家財政可以部分彌補。在我的論文《中國計劃生育市場化的制度安排》中,我對此作了一個初步估計,發(fā)現資金缺口不是太大。對于農民而言,盡管他們不能免費地多生育子女,但他們生活負擔減少了,而且還額外地獲得養(yǎng)老金,老來有所養(yǎng),增進了其福利。對社會而言,農村人口增長減緩了,貧困人口和低素質人口的增長速度也自然就慢下來,推進城鎮(zhèn)化、減小城鄉(xiāng)差別也就更加容易多。只要社會經濟在增長,三農問題更是一個時間性問題。在我的論文《福利經濟學與生育政策》中,我用經濟學理論對這種效率改善作了論證。
這種制度安排不僅要求取消戶籍制度,鼓勵人口流動,而且還有利于這些改革推進。因為既然國家統一出售生育權,那么生育權在各地應該擁有平等的權利,這種平等也將帶動人口的自由流動。生育權的銷售收入用作農民的養(yǎng)老金,農民進城的養(yǎng)老金障礙也就消除了,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小城鎮(zhèn)可能更愿意鼓勵農民進城。
論文出處(作者):
電子政務與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
公共行政的民主和責任取向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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