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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探討
商標是由文字、圖形、顏色、三維設計或其組合構成的一種貿易上的標志,其主要作用是為了區(qū)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商標所享有的專有使用權①。專利法上的外觀設計指產品的外形、圖案、色彩或者它們的結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適于的新設計②,其主要作用是激發(fā)顧客的購買欲。知識產權上的權利沖突,是指由同一知識產權客體依法衍生的兩項或兩項以上相互予盾或抵觸的權利的現(xiàn)象,即同一知識產權客體在某種條件下同時回屬于多個主體的形態(tài)。由于客體的無形性、授權國家機關和確權過程的審查方式的不同,極易導致權利的重疊③。從權利獲得的程序上看,商標專用權是國家商標局依據(jù)商標法經(jīng)過形式和實質審查授予的權利;專利權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依據(jù)專利法而授予的權利,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獲得是通過形式審查的方式,因此兩者極易發(fā)生權利沖突。【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探討】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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