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排除妨礙是否是侵權責任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侵害他人合法利益要承擔侵權的責任,侵權責任承擔的方式是比較多的,如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那么排除妨礙是不是侵權責任?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排除妨礙是否是侵權責任,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排除妨礙是否是侵權責任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侵權責任承的方式比較多,而排除妨礙是屬于侵權責任承擔的方式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二、如何是構成侵權行為
1、具違法性
著作權法所稱的侵權行為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義務,侵害他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為。如果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是直接基于違反合同義務發(fā)生的,這種行為通常僅視為違約行為,而由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
2、損害事實
有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損害。損害是違法行為的客觀后果。如果某一行為正在計劃當中,尚未造成損害事實,就不構成侵權行為。例如,出版社擅自將作者的一部書稿取走,準備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觀上的原因最終沒有出版,因而不構成侵權行為。但如果已經出版,即使一本書也未賣出,也應認為構成侵權。
3、因果關系
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實施某一行為是造成損害事實這一結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寫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報社刊登,某乙這一行為引起損害事實,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如果某乙僅為練筆,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寫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發(fā)表,而被熱心的某丙見到后,擅自推薦給報社刊登出來,應該認為某丙的行為和造成甲的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至于某乙僅為練筆的改寫,應屬于合理使用范圍,與損害事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4、承擔責任
實施行為的人有過錯,或雖無過錯,但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實施某一行為時明知行為的損害后果,或者應當預見到而沒有預見到,或已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或個人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權,或者沒有確切根據(jù)地以為它沒有著作權,而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出版了該作品,這種故意或者過失就是過錯,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
【排除妨礙是否是侵權責任】相關文章:
不回復求職信是否侵權11-07
拋擲物侵權責任03-20
侵權責任法應當規(guī)定幫工責任03-24
股票竊用交易的侵權責任03-18
再論環(huán)境侵權民事責任-評《侵權責任法》第65條11-20
共同侵權責任十論--以責任承擔為中心重塑共同侵權理論03-19
淺談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03-22
淺探我國侵權責任法中的補充責任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