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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蕪湖產假工資標準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yè)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徽蕪湖產假工資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安徽蕪湖產假工資標準
產假延長至158天,陪產假有10天,若夫妻是異地的,陪產假可以有20天。
對于規(guī)定的假期獎勵,條例作了調整,取消了晚婚假期,延長產假60天。
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職工在前款規(guī)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婦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間,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特殊勞動保護。
計算公式:產假工資=平日正常工作工資x100%
擴展內容:
1、產前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zhí)行。至于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fā)給。
2、保胎假
一些女職工的身體比較不好,為了母子的安全考慮,醫(yī)生會建議孕婦在一定時間段內保胎,保胎期間女職工的工資按照病假工資計算。
病假工資的基數(shù)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xié)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xié)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xié)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統(tǒng)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shù)均不得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產假期間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產前15天不能按照產前假支付工資,而應該按照產假標準支付工資。
按照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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